一九一五年五月八日《申报》第十一版中绍酒业陈越屏来函
谨启者:近阅报章,政府拟烟酒专卖,如果实行,吾绍酒业之生机可危然。吾绍酒业自行印花税,捐率不均偏重,吾绍(因别处不行印花)营销日渐衰落。光复后,印花加重,而缸照捐又须年换,继之以附加税,重之以牌照税,实已不堪负担。加以年来,咸水进内,制酿时取水工作加增,更属为难。所以苟延残喘者,因各坊多有店肆,设立资本重大,欲罢不能。一归政府专卖,则酒坊只能售诸政府酒店,必向政府买受,势必层层加价,不特营销阻塞,且吾绍数十万人赖此生活者,从此绝矣。而洋酒必趁机推广营销,将来利权外溢,国家大宗收入之捐款,恐亦归于乌有,未识在上者知之否耶?兹特修函上达,伏求贵报登入来函一门,藉此呼吁,以供有识者之研究。
(申报1915年5月8日,第11版)
1915年5月8日,《申报》第11版刊登了绍兴酒业代表陈越屏的来函,这封函件并非简单的行业诉求,更是民国初年绍兴酒业在苛捐杂税与政策变动双重挤压下的“求救信”。函件以恳切措辞,直指当时北洋政府拟推行的烟酒专卖政策隐患,细数行业所承受的多重负担,兼具史料价值与民生温度,完整还原了百年前绍兴酒业的生存困局,也折射出民国初期民族工商业的艰难处境。
1.背景:时代语境与行业处境
1915年,北洋政府正处于财政困乏的局面,为扩充财政收入,效仿日本及西方各国,积极酝酿烟酒专卖相关政策,后于同年正式公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特设“全国烟酒公卖总局”,实行官督商销的公卖制度,虽非完全意义上的专卖,却已对烟酒产销形成强力管控。彼时的绍兴,是全国黄酒酿造的核心区域,酿酒业早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据史料记载,1910至1913年间,绍兴全县酒坊达一千三四百户,年产量约5万缸(合15500千升),东浦、湖塘、阮社等区域更是酿坊林立,仅东浦就有酿坊400多户,酿酒约1万缸。绍兴酒业不仅承载着地方经济命脉,更维系着数十万人的生计,从酿酒工匠、酒坊伙计到销售商贩,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
然而,这一兴盛的产业,在民国初年已陷入重重困境。一方面,北洋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不断加重烟酒税负,1913年绍兴设立酒捐征收局,开征烟酒牌照税,1915年又开征酒类公卖费,叠加清代遗留的厘金等苛捐杂税,税负繁苛异常;另一方面,绍兴酒业面临着区域竞争不公、生产条件恶化等问题,多重压力之下,行业已然岌岌可危,陈越屏的来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代表绍兴全体酒业从业者发出的呼吁。
2.核心内容拆解
陈越屏的来函以“谨启者”开篇,语气恳切而沉重,核心围绕四大核心诉求展开,层层递进,既诉说当下困境,也警示未来危机,完整原文如下:“谨启者:近阅报章,政府拟烟酒专卖,如果实行,吾绍酒业之生机可危然。吾绍酒业自行印花税,捐率不均偏重,吾绍(因别处不行印花)营销日渐衰落。光复后,印花加重,而缸照捐又须年换,继之以附加税,重之以牌照税,实已不堪负担。加以年来,咸水进内,制酿时取水工作加增,更属为难。所以苟延残喘者,因各坊多有店肆,设立资本重大,欲罢不能。一归政府专卖,则酒坊只能售诸政府酒店,必向政府买受,势必层层加价,不特营销阻塞,且吾绍数十万人赖此生活者,从此绝矣。而洋酒必趁机推广营销,将来利权外溢,国家大宗收入之捐款,恐亦归于乌有,未识在上者知之否耶?兹特修函上达,伏求贵报登入来函一门,藉此呼吁,以供有识者之研究。”
(1)苛捐杂税缠身,行业不堪重负
这是函件重点阐述的核心困境,也是绍兴酒业衰落的直接原因。陈越屏明确指出,绍兴酒业自推行印花税以来,便面临“捐率不均偏重”的问题——其他地区未实行印花税,而绍兴独自承担,导致绍兴黄酒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价格优势,“营销日渐衰落”。民国光复(1912年)之后,税负更是雪上加霜:印花税大幅加重,缸照捐需每年更换(缸照是酿酒作坊的生产许可凭证,年换意味着每年需重复缴纳相关费用),随后又叠加附加税、牌照税,多重税负层层加码,让酒坊不堪重负。
史料介绍,1913年绍兴仅缸照捐就缴纳1.7万银元,印花捐21万银元,公卖费21.1万银元,省附税4.5万银元,高额税负直接推高了酿酒成本;1915年,北洋政府进一步细化酒捐征收标准,绍兴黄酒按坛征税,四料坛(净重40斤)征收银洋一元,三料坛(净重25斤)征收六角二分五厘,单料坛(净重8斤)征收二角,公卖费率最高可达50%,远超其他地区[5][9]。对于多数中小酒坊而言,这样的税负早已超出承受范围,只能勉强维持运营。
(2)生产条件恶化,经营雪上加霜
除了苛捐杂税,生产层面的困境进一步加剧了绍兴酒业的危机。陈越屏提及“年来,咸水进内,制酿时取水工作加增,更属为难”,这一细节精准反映了当时绍兴酿酒的现实难题。绍兴黄酒的酿造,对水质要求极高,传统酿酒均取用鉴湖清水,水质的优劣直接决定黄酒的品质[7]。而当时咸水倒灌,导致鉴湖水质受到影响,酒坊需花费更多人力、物力寻找合格水源,进一步增加了生产成本,让本就艰难的经营雪上加霜。
更为关键的是,绍兴酒坊多为“前店后坊”的经营模式,多数酒坊投入巨额资本设立店肆,形成了固定的生产与销售体系,正如函件所言“各坊多有店肆,设立资本重大,欲罢不能”——即便经营艰难,酒坊主也无法轻易关停,只能硬着头皮苟延残喘,陷入“不经营则亏损全部资本,经营则持续承压”的两难境地。
(3)专卖政策隐忧,民生与利权双重危机
函件的核心诉求,是反对政府推行烟酒专卖政策,认为该政策一旦实行,将直接导致绍兴酒业“生机断绝”。陈越屏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结合当时北洋政府的公卖制度设计,一旦实行专卖(公卖的极端形式),酒坊将失去自主销售权,只能将产品卖给政府指定酒店,再由政府加价转售,“层层加价”必然导致绍兴黄酒售价攀升,进一步阻塞营销渠道。
更严重的是,绍兴酒业维系着数十万人的生计,从酿酒、运酒到售酒,整个产业链涉及人口众多,一旦专卖推行,酒坊经营停滞,数十万人将失去生计来源,引发严重的民生危机。同时,陈越屏敏锐地意识到,专卖政策将给洋酒可乘之机——洋酒彼时已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若绍兴黄酒因专卖而营销受阻、价格攀升,洋酒必将趁机扩大市场份额,导致“利权外溢”;而政府原本可从绍兴酒业获得的大宗捐款(税收),也将因行业衰败而“归于乌有”,最终损害国家利益。
(4)函件诉求:借助媒体发声,呼吁各界关注
陈越屏撰写此函的核心目的,是“伏求贵报登入来函一门,藉此呼吁,以供有识者之研究”——希望通过《申报》这一全国性媒体,将绍兴酒业的困境公之于众,一方面向政府传递行业诉求,反对不合理的专卖政策与苛捐杂税,另一方面也希望引发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与研究,为绍兴酒业寻找一条生存之路。这一诉求,既体现了行业从业者的无奈,也彰显了其为守护地方产业、维系民生而做出的努力。
3.史料价值与时代意义
(1)史料价值:还原民国初年酒业生态
这封来函是研究民国初年绍兴酒业发展史、北洋政府财税政策的珍贵一手史料。其一,清晰记录了1915年绍兴酒业的税负构成(印花税、缸照捐、附加税、牌照税、公卖费),印证了北洋政府“以税养政”的财税策略,以及苛捐杂税对民族工商业的压迫;其二,反映了绍兴酒业的经营模式(前店后坊、资本投入大)与生产困境(咸水倒灌、取水困难),补充了史料中关于绍兴黄酒生产细节的记载;其三,明确了绍兴酒业的规模与民生价值——数十万人赖以为生,印证了酿酒业在当时绍兴地方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此外,函件刊登于《申报》第11版,也反映了当时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成为民间发声、传递诉求的重要载体,为研究民国时期的媒体生态与民间话语权提供了参考。
(2)时代意义:折射民族工商业的生存困境
陈越屏的来函,不仅仅是绍兴酒业的个案诉求,更折射出民国初年民族工商业的普遍困境。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动荡,财政匮乏,政府往往通过加重赋税、推行垄断政策等方式扩充收入,忽视了民族工商业的生存与发展。绍兴酒业作为民族传统产业的代表,虽有着悠久的历史与庞大的产业规模,却在苛捐杂税、政策挤压、生产恶化的多重压力下举步维艰,这也是当时众多民族工商业的真实写照。
值得注意的是,1915年正值日本向北洋政府提出“二十一条”最后通牒之际(5月7日发出,5月9日北洋政府被迫签字),全国民众掀起抵制日货、捍卫利权的浪潮[3],陈越屏在函中提及“洋酒必乘机推广营销,将来利权外溢”,正是契合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将行业命运与国家利权紧密结合,让这封来函不仅具有民生诉求,更兼具爱国情怀。
4.后续影响与历史回响
陈越屏的来函刊登后,虽未直接阻止北洋政府烟酒公卖制度的推行,但客观上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绍兴酒业困境的关注。此后,绍兴酒业从业者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呼吁减轻税负、优化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苛捐杂税的压力。但受制于当时的时代环境,北洋政府的公卖制度弊端丛生——公卖局机构臃肿腐败,各省公卖费率不一,且仅针对国产烟酒,洋酒未被纳入管控,导致绍兴黄酒的生存压力并未根本缓解。
此后数十年,绍兴酒业历经战乱、通胀等多重冲击,许多知名酒坊虽曾努力坚守,却也历经兴衰。但陈越屏的这封来函,得以留存于《申报》之中,成为百年前绍兴酒业抗争与坚守的见证,也让后人得以窥见民国初年民族工商业的艰难历程,为研究绍兴黄酒文化、民国财税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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