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41包达高速新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移动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拟于S41包达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内新增一处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对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作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3月7日00:00至2026年3月14日24:00(为期7天)
二、启用时间:
2026年3月15日00:00
三、设置地点:
S41包达高速公路8公里+500米(双向)。上述点位,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速10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8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
2026年3月6日
来源|内蒙古高速交警三支队
一读|刘颖
审核|马宏伟、乌日吐木林、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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