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城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既关乎民生福祉,也考验城市治理能力。近年来,各地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在基层实践中,大气污染防治难点不仅在于技术手段,更在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笔者认为,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有时候无法落地,主要原因在于责任边界模糊、信息壁垒高筑、响应节奏不一。比如在油烟污染治理中,市管局发证、城管局执法、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流程虽全,但在环节上前端许可信息未共享、后端处罚难以规范源头,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局面。又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一级响应,个别部门却按部就班,洒水频次不足、工地停工延迟,联防方案难落实。还有工地车辆扬尘管控方面,工地视频、渣土车轨迹、车流数据、监测点位分属不同部门,物理隔绝导致“数据烟囱”,“智慧治气”变成各建平台。
找准了问题症结,就要对症下药,让城区空气质量协同治理落实落地。
以刚性的制度约束消除推诿空间。建立责任清单机制,将扬尘、油烟、尾气抽测等职责清单化,明确牵头与配合单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推动部门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作为。探索实体化合署模式,推动生环委办、整改办等实体化运行,赋予生态环境部门跨部门统筹协调权,提高各职能部门积极性。
以流程再造重塑协同逻辑。制度明确了“谁来做”,就要用流程设置来解决“怎么做”的问题。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尾气路检实行“生态环境检测+公安交管处罚”,餐饮油烟推行“市管核许可、城管查净化、生态测排放”,避免多头执法。推动信息共享制度化,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每月通报监测数据和突出问题,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相关部门反馈处置情况,实现数据流动、责任清晰。推动应急响应同步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禁燃禁放等工作中,实行“部门守点位、辖区守街巷”,统一作战图、统一指令源,确保同步响应。
以法治刚性贯通协调格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三条,为破解跨部门执法争议提供制度支撑。这一条款明赋予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作为中立协调主体,对职责不清、管辖争议进行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运用这一机制,在监管边界争议中提请司法行政部门介入,推动从“部门对部门”升级为“机构对机构”的责任厘定,化解推诿扯皮。
大气污染防治不分部门,蓝天保卫战没有旁观者。当生态环境局的走航车、住建局的喷淋系统、交警的信号灯、城管局的洒水车在同一指令下协同运转,老百姓就能抬头看到蓝天白云。这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行政走向治理同题共答的深刻变革。唯有以协同破壁垒、从“各扫门前雪”迈向“共护一片天”,才能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生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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