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住在鲁西南的一个村子里,今年开春就把自家老宅的材料备齐了,可到乡镇提交确权申请时,却被告知房子暂时办不了证。原来他的老宅建在村边的永久基本农田上,属于政策明确的不予登记情形。和李大爷一样,2026年全国不少村民都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这是房地一体确权的收官之年,能否拿到不动产权证,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合法权益和未来的处置权利。2026年宅基地确权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最新政策为依据,明确划分了可办证与不予办证的情形,不搞一刀切,全程按规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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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的核心是“权属合法、来源清晰、符合规划、无纠纷”,2026年各地都在加快推进收尾工作,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严守政策底线,对违法违规情形坚决不予登记。本文结合最新官方文件,把能办证的五类房屋和不予办证的五类情形讲清楚,帮村民们对号入座,少走弯路。
一、五类可正常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
(一)本村村民合法获批建设的住房
这是确权登记的主体,也是最容易办理的类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一户一宅”规定,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得批准,建成后符合村庄规划、面积不超过当地标准的住房,可直接提交材料办理。包括经过审批的改建、扩建房屋,只要手续齐全,都在优先办理范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批准文件、房屋建设规划材料等,提交后经乡镇审核、县级登记机构登记,就能拿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二)历史遗留手续不全但符合条件的老宅
针对早年建房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政策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老宅,只要权属清晰、无纠纷,经村集体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按实测面积直接确权,无需补办审批手续。1982年至2020年7月3日之间建成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不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权属无争议的,经村集体确认、公示无异议,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可补办手续确权,面积轻微超标的,合规部分登记,超标部分在证书附记栏注明。
(三)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房屋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城镇户籍子女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可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书上会注记“合法继承”字样。继承人享有房屋的使用、出租、收益权利,征地拆迁时能依法获得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只能维修加固,不能拆除重建、扩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办理时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或遗嘱、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四)进城落户农户的原有合法农房
政策明确,不得以退出宅基地和农房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户将户口迁入城镇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依然受法律保护,可正常办理确权登记。这类房屋的办理流程和本村村民自住房屋一致,只需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原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材料,证明房屋是进城落户前合法取得的即可,确权后不影响农户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五)符合条件的“一户多宅”房屋
“一户多宅”并非一律不能确权,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继承、分家析产、村内合法互换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只要总面积不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且权属清晰、无纠纷,可分别办理确权登记。符合分户条件但尚未分户的农户,先按地方规定办理分户手续,再为分户后的每套房屋单独确权。办理时需提交分户协议、继承材料或房屋互换协议,经村集体确认后报乡镇审核。
二、五类一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的情形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建房
这是确权的“红线”,违反相关管控要求建设的住宅,一律不得登记。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在这些区域建房本身就是违法用地行为,不能通过确权将其合法化。这类房屋会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按相关规定处置,村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二)城镇居民违法购买或占用宅基地建设的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镇居民到农村占地建房、违法购买宅基地或农房的,不符合宅基地使用主体要求,一律不予确权。包括回乡退休干部违法占地建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农房等情形,都在不予登记的范围内。这类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确权申请会直接被驳回。
(三)2020年7月3日后未批先建的新增违法建筑
2020年7月3日是自然资源部明确的违建认定关键时间节点。该时间之后,未取得宅基地批准文件和建设规划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属于新增违法建筑,不纳入确权范围。这类房屋无法通过补办手续确权,需按规定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处置,不符合条件的将被拆除。
(四)社会资本下乡违规建设的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各类社会投资主体或个人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或者借流转之名违法圈占、买卖宅基地,违规搞合作建房的,一律不予确权。这类行为违反了宅基地的使用性质和管控要求,破坏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相关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还会被依法整治。
(五)权属不清、有纠纷或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
权属存在争议,比如邻里之间对房屋界址、所有权有纠纷,尚未解决的,不能办理确权登记,需待纠纷化解、权属明确后再申请。此外,违法占地违规建设且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比如用于堆放杂物的简易棚屋、违规搭建的附属设施等,也不予办理。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台账,尚未完成处置的房屋,需先完成问题处置,再衔接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6年确权实操要点,帮你顺利办证
(一)准备齐全材料
核心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如批准文件、村集体证明;房屋建设符合规划的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继承、分户等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准备齐全能提高审核效率,避免因材料缺失反复跑腿。
(二)按流程申请办理
流程分为四步:第一步,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由村集体进行初审并公示;第二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三步,乡镇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第四步,登记机构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村民可随时向村委会或乡镇自然资源所咨询进度。
(三)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若对确权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权属证明、建房时间证明等。相关部门会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合自家房屋的建设时间、用地性质、权属情况,你能判断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了吗?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官方文件整理。各地会结合实际细化确权登记的实施细则与材料要求,具体办理流程、补偿标准等,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与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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