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杨和镇的农民老周专程来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杨和法庭表达谢意。事情要从一场因粗心引发的玉米误收风波说起。
2025年秋收前夕,老周遇到了一件蹊跷事。
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去自家田里转悠,眼前的景象让他愣住了——6亩多即将收获的玉米不翼而飞,前一天还是一片穗实饱满的景象,此刻却空荡荡的,只剩下一地被割倒的秸秆。
辛辛苦苦劳作一年,眼看就要到手的收成,怎么说没就没了?谁干的?
经多方打听,事情很快明了。原来是相邻地块的种植户陶某雇佣农机手王某进行收割作业时,因边界不清,误将老周家的玉米一并收割了。面对找上门的老周,陶某和王某承认了误收的事实,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
根据往年收成和当时市场行情,老周估算损失约为1.4万元。可陶某坚决不认可这个数额,他认为实际误收的玉米没有那么多;王某作为直接操作者,也无法说清具体的误收数量。几次自行协商均不欢而散,即便报警调解,双方仍僵持不下。
协商无望,老周一纸诉状,将陶某和王某诉至杨和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秋收纠纷关乎农民一年的生计,必须尽快妥善处理。他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倾听老周的讲述,了解陶某对损失数额的质疑和王某的难处,逐步理清了争议的症结。
在掌握案件全貌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抓住了问题的2个关键:一是损失的具体数额难以精确核实,二是各方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和老周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核实了其承包土地的确切面积——6.62亩,并了解了当地玉米种植的普遍产量和市场价格,为客观确定损失奠定了事实基础。同时,承办法官向陶某和王某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引导他们理性面对纠纷、聚焦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查明基本事实、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杨和法庭依据核实的地亩数,参照当地玉米的平均亩产收益和合理市价,经过细致核算,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由陶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老周经济损失共计10592元。
这笔账,算得清楚明白,有事实依据,有法律准绳。判决作出后,陶某和老周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陶某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了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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