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6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广垦太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广东广垦太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二是未按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市广垦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温州市广垦荣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合同约定向有关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未按合格投资者标准对在管产品共青城广垦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名投资者资产证明进行认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广垦太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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