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何理解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5〕11 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个人不缴费。
自2026年3月1日起,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次月完成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5日开始按月享受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可享受一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如3月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4月15日至5月14日期间可享受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4月未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的,5月15日后,不再享受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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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6年2月、3月均申领了失业保险金,这期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是否会中断?
失业人员2026年2月、3月符合领金条件,且申领了失业保险金,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不会中断。
个人2026年2月、3月符合领金条件,并申领了失业保险金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其代缴2026年2月期和3月期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个人在3月1日至5月14日期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连续享受,不会中断。
期间因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数据延迟引起的无法持卡(刷码)结算的就医费用,可于2026年4月15日后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期间育龄妇女发生的生产或流产,也可在2026年4月15日后,通过“随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事项”申领生育津贴。
如个人仅在2026年2月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3月未申领的,申领之日起一个月后即暂停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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