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普专家组 编辑:冯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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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编者与几位九江文史专家共同参与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简称“四普”)浔阳区范围内的部分工作,主要负责现场分析以及相关史料的收集与整理。该项工作已持续近一年,目前仍有部分补充类别在调查之中。
2025年11月,专家组又承担了大中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已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部分建筑情况简介撰写工作。其中既包括“四普”中的新发现,也包括前三次文物普查中已公布的文保项目。
本文即为上述两项工作的调查记录与整理成果。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涉及的部分遗存尚未申报文物认定;已申报项目亦尚未获得正式批复。
本文由浔阳区第四次文物普查专家组成员撰写,原载于2025年版《浔阳街巷》,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
因全文篇幅较长,现分为系列连续发布。
九江手工业大楼旧址
1968 年,遵照《九江市 1962-1968 年城市建设七年规划》要求,九江百货公司用西门口纺织品批发部等四个场店(即大中路 169、304、313、315 号四个门面),与九江手工业大楼交换,建立第四百货商场。该商场在几十年的经营过程中,曾对一层对外橱窗有些改动,对西北侧及东侧有些改建和增建,但始终没有改变主体构造和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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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文中学教师宿舍 2 号楼
同文中学(九江市第二中学),是九江市一所重点中学,历史悠久。该校于 1881 年由库思非博士在南门湖畔置地 140 亩,兴建校舍,创办中学、小学两部,原埠阆小学迁入新址,学校取名“同文书院”。以后学校分别曾命名为“南伟烈大学”“儒励女子中学”“同文中学”,近代历史上许多名人都曾就读于此校,如方志敏、饶漱石、许德珩、石美玉。一百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人才。随着时光的流逝,历史的变迁,该校的早期原有建筑,除了一栋教学楼屹立在校园外,还有一栋教师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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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楼,位于校园院内东南隅,现编号为宿舍楼2栋,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三层砖混结构,最下一层为地下室,四坡顶,青砖清水塘(粉墙面为后来所修)。拱门方窗,正面六根砖墙柱,加横向立体装饰条,门前一长条石砌成的斜坡道台阶。面阔 18 米,进深 15 米,建筑面积 9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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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栋宿舍楼在建筑艺术上,轮廓呈明显的几何体形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吸引了美术家来此写生。它是九江教育发展到今天规模的实体见证者,在重视历史发展的今天,值得人们去保护和运用。
农民协会革命旧址
九江县农民协会旧址位于大中路 650 号,原民政局招待所院内,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为一栋西式建筑风格的楼房。二层砖木结构,四坡顶,屋顶上开有两个老虎窗。青砖清水外墙。墙上装饰有束腰带,方窗下有凸出窗沿。该建筑虽后有所改建,但总体仍保留原有的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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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农民协会成立于 1927 年,该年 2 月,召开了九江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县农民协会,由吴久思担任协会主席。3 月 17 日,九江发生了反动派纠集青洪帮打手,制造了杀害工人纠察队分队长曹炳元 4 人,打伤近百人的“三·一七”惨案。
4 月 4 日,农民协会和市党部、总工会组织纠察队,分四路包围县党部,逮捕了策动“三·一七”事件的首恶分子王若渊等。5 月 5 日,经公审和武汉国民政府批准,对王若渊等几个反革命分子执行死刑。8 月 1 日,革命军在南昌发动起义后,九江的反动派警备司令部,在 6 日进行全城大搜捕,革命人士共 70 余人遭逮捕。9 日,在大校场进行大屠杀,共有 26 名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被杀害。其中,有农民协会委员长吴九思,有农协执委戴振球、丁巨轩、熊殿亚、王伟烈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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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虽然县农协留下的信息不多,但革命的种子仍有遗留,在 1930 年,县仙南区农民协会,配合赣北红军游击大队,先后处死了土豪李根木、李奎昌、张言谋等人。
九江县农民协会,曾使用过这栋西式建筑。到现在,虽有些破败,但精神还在。它是九江市区大革命时期不多的纪念建筑,应当对其加以保护维修和推崇宣扬。
圣约翰中学教师楼旧址
一七一医院内八一起义纪念馆后小洋楼,该小洋楼不见历史记载,但它却紧挨着八一起义纪念馆的后面。纪念馆的本身,是九江圣约翰中学的洋校长高达德的别墅。九江圣约翰中学由美国基督教圣公会在清光绪年间创办,民国年间由美国人高达德任校长。据 1926 年由江西陸军测量局绘制的《九江街市全图》,当时的圣约翰中学是在高达德别墅隔马路的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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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约翰中学当年在市内是座比较大的学校,学生老师较多,学校区内未见安排有教职员的宿舍,这紧挨着校长住所的小洋楼,很可能就是圣约翰中学教职员的宿舍。
该洋楼从外表看有修缮的痕迹,但基本框架未变,二层砖混结构,四坡顶机制瓦,侧面有吊楼。大门却是很奇特,不从一楼进,而是垒起一座三角形,由两边的阶梯上至二楼为大门。它的装饰很简约,窗户只有简单的四面窗套,并无华丽的其他装饰。这因为它只是圣约翰中学教职员的宿舍而已,不能和前面的校长别墅相比拟,但仍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建筑品质。
九曲桥
烟水亭九曲桥,位于浔阳区湓浦街道办事处东部 0.9 千米处,桥体连接甘棠湖上烟水亭与北岸文化宫广场,以便游人登临烟水亭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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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桥始建于 1972 年,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拱桥,14 孔,孔跨 5.5 米,7 段(号称九曲)。桥长 85 米,高 5 米,宽 2.2 米(其中第四段宽 4 米),最大载重量 3 吨。
甘棠公园防空洞
位于甘棠公园的西南边,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全长约 600 米,其中主巷道长 422 米,巷道平均宽 2.1 米,高 3 至 3.5 米。有 5 处洞厅,最大一处长约 40 米,宽约 12 米。这是“深挖洞,广积粮”时代在九江的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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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弯曲的主巷道和五处洞厅,其中一处尤为宽敞宏大。正因如此,在后来实行平战结合政策时,大中路的地下空间被改造成商业街,而甘棠公园的宽敞洞厅则被改建为地下电影院,由市电影公司主管并对外售票营业。该地下电影院曾放映过许多热门影片,如今中年以上的九江城区居民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曾在此观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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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后改为游乐宫的“迷宫”。据 2012 年《九江城建志》记载,地下建筑面积达 2000 余平方米,堪称特殊年代的巨型工程。这座诞生于特殊时期、后又成为市民娱乐场所的建筑,实属我市“近现代重要史迹”的典型代表。
革命烈士纪念碑
1950 年 9 月,根据九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届四次会议决议:动员全县群众集资在城区甘棠公园狮子山顶部位置上,修建九县革命烈士纪念塔,1951 年 10 月竣工。1956 年 3 月,中共九江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又于纪念塔旁增建《九江县革命斗争史简介》碑。1976 年 12 月,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为祭扫方便,决定改建塔、碑于新城镇东北隅叶家山,1977 年 10 月建成。甘棠公园内原有塔、碑归属权移交给市民政局和园林部门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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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九江市浔阳区接管甘棠公园内的革命烈士纪念塔、碑的保护与管理,并对塔体及塔座进行大面积加固维修,又将已濒临破坏之原纪念碑拆除并重新建立新碑于塔之傍边。
原九江军分区政委陈孝旧居
陈孝旧居位于浔阳区浔阳东路 8 号 6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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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1909-1986) 江西九江县(现濂溪区)新港人。1930 年 3 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五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围攻长沙和第三、四次反“围剿”作战及长征;历任红军战士、排长、连长、营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九江军分区副政委、政委,江西省军区后勤部政委等职务。1955 年授予大校军衔,1965 年离职休养享受副军职待遇,该旧居具有历史和社会价值。
原九江中成药采购供应站
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初为九江地区医药公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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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 采购与供应管理,负责生产地方药厂生产的中成药。
2. 生产与质量监督,协助解决药厂原料,设备等问题。
3. 市场与流通服务,组织外省采购,扩大中成药经营品种。
4. 政策政策执行与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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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历史沿革如下:1953 年成立医药公司,办公地点在百岁坊附近;1954 年成立药材公司,开始贸易办公;1954-1959 年,成立中国药材公司九江分公司。1957 年是为赵家花园最早的办公房。1958 年,药材公司与医药公司合并为中国药材公司九江分公司,具有行业行政职能,经营各类中西药剂和原料、麻醉药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学试剂。负责全区中药材生产收购和药厂管理。1973 年更名为九江地区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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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职能体现了当时中成药采购供应站在保障中成药供应,促进产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着重要的历史、社会价值。
女儿街 13 号建筑
九江市浔阳区女儿街 13 号房屋,是座五层楼全花岗石结构建筑,也是市区仅有的两座花岗石建筑之一。位于青年路和女儿街一支巷交汇处的西南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采用中西合璧风格。拱形窗,窗上下为拱形和条形窗套,一楼外有凸形长墙裙。主楼五层和两旁附楼均采用中式琉璃瓦屋檐。整栋建筑显得精美端庄,大气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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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的业主为九江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64 年 2 月,其下有 4 个工区,本建筑为第三工区所建。选择在当时尚处城郊、大楼不多的女儿街地段来建。搞建筑的建本身的办公楼,设计、用料、施工都有讲究,故质量很好。数十年过去了,房屋内外均无大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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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原办公楼不敷使用,在楼后大院内另盖了一栋大楼。此花岗石建筑一度改为宾馆使用,再后来则分配给职工作宿舍楼。在市区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中属有特色的建筑。
“四普”调查手记已发布的文章如下: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大中路(一)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大中路(二)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大中路(三)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大中路(四)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能仁寺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行署大院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滨江路周边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城东厂区
九江文史 | 文物调查手记——地委大院
全文完,感谢您的阅读。
【编后记】
本系列所记录的两次调查,难度都不低。大中路相关资料的撰写,因档案散佚严重,可资查证的材料十分有限,虽已尽力搜集、比对,仍难免留下空白与遗憾。
“四普”的工作则更为艰巨。前几次普查中,重要文物大多已被申报认定,如今再去寻觅可能遗漏的遗存,既要进行实地踏勘,又需查找相应史料加以佐证,过程漫长而繁复。文物一旦被列入保护范围,在维修与改建方面便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也使部分产权人顾虑重重,甚至不愿配合调查。对此,既可以理解,也难免无奈。
文保工作者的处境,往往如此:有责任“应报尽报”,却并无行政强制权力去要求产权人配合,除非遗存具有明确而重大的历史价值。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常常需要反复沟通与权衡。
也有人认为,九江历史文化遗存数量有限,是以往管理层重视不足所致。这样的说法未必全面。文物的流失与损毁,原因复杂,其中既有时代变迁与城市建设的因素,也与社会整体保护意识有关。许多遗存的消失,并非一朝一夕,也并非单一责任所能概括。
无论现实如何复杂,调查仍需继续。这些工作本身,都是对城市记忆的保存。
记录下来,便是责任;保存下来,便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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