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58 同城董事长兼 CEO 姚劲波的一个建议引发关注:将雇佣保姆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按每年 2 万至 3 万元的额度执行,为中低收入家庭减轻照护负担。
在 “一老一小” 照护成为民生热点的当下,这个建议切中了很多双职工家庭的痛点 —— 请不起保姆,或者请了保姆但经济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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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不是 “发钱”,是 “少收钱”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建议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目前,我国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都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刚性支出。将保姆费纳入其中,相当于国家通过少收税的方式,间接分担家庭的部分照护成本,本质上是税收层面的民生减负,而非直接的现金补贴。
2 万到 3 万的年度抵扣额度,并非凭空设定,而是贴合现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体系。目前现有的扣除项目,额度大多在每年 1.2 万至 2.4 万之间,比如子女教育每月 1000 元,一年就是 1.2 万;赡养老人每月 2000 元,一年 2.4 万。2 万到 3 万的额度与现有标准大致相当,既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也结合了当前家政服务的实际消费水平。
但要注意的是,扣除额度不等于实际少缴的税款,个税实行累进税率,同样扣除 2 万,高收入人群适用的税率更高,少缴的税款自然比中低收入人群多。想要让这项政策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可能需要配套设计,比如设置收入上限,或者对低税率档次的家庭给予更高的扣除比例。
保姆费抵扣的落地,最大的难点在于费用真实性的举证与核查。目前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多采用 “自行申报 + 税务部门事后抽查” 的模式,操作相对简便,但保姆费有个天然的问题:不少家庭雇佣保姆都是现金支付,既没有发票,甚至连正式的服务合同都没有。如果直接允许抵扣,很容易出现虚报、造假的情况,造成税收流失。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大概率需要规范雇佣流程,要求雇佣双方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保姆具备正规的从业资格,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支付,这样既能为税务核查留下痕迹,也能倒逼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但这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增加了家庭雇佣保姆的成本和流程门槛,毕竟很多人请保姆就是图省事,不愿意走复杂的正规流程。
保姆费抵扣与现有扣除项目的衔接问题,也需要提前考虑清楚。现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项目是可以叠加申报的,比如既申报子女教育,也申报赡养老人。但保姆费的性质比较特殊,它的支出原因往往和现有扣除项目交叉 —— 请保姆可能是因为家里孩子小需要照料,也可能是因为老人身体不好需要看护,相当于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照护需求提供了实际支持。
如果允许保姆费与相关项目叠加扣除,对家庭的减负效果会更明显,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甄别机制,也可能出现 “一人请保姆、全家多项抵扣” 的套利空间,违背政策的初衷。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项政策的受益群体是有明确范围的,最贴合的是两类家庭:一类是双职工且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照护压力大,雇佣保姆的需求刚性;另一类是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家庭,毕竟月入 5000 元以下本就不用缴纳个税,自然享受不到抵扣的福利。
这也意味着,对于收入较低、连保姆都请不起的家庭来说,这项政策没有直接帮助,他们更需要的是直接的现金补贴、普惠性的托育养老服务等民生保障。正如有评论指出的,“保姆抵税不如直接补给孩子”,个税抵扣只是生育和养老支持政策拼图中的一块,不能替代其他普惠性的民生措施。
将保姆费纳入个税抵扣,这个建议的方向是对的,它承认了家庭照护支出的社会价值,试图通过税收杠杆为家庭分担照护成本,切中了当下很多家庭的实际需求。
但要让这份善意的建议真正落地,还得把各个细节想清楚、设计好:费用真实性怎么核查、怎么防止造假、怎么与现有政策无缝衔接、怎么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落到需要的人身上。每一项民生改革都是在平衡各方利益,选对落地路径,才能让政策真正发挥实效,切实为家庭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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