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一场围绕“机器狗”的专利大战以一份罕见的“批评判决书”落下帷幕。针对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起诉明星科技企业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不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的判决,更在判决书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的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一场“神奇”的侵权官司
故事的起点,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6年6月,2018年8月获得授权。然而,一个关键细节揭示了原告的动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信息显示,露韦美公司是在2025年6月25日刚受让取得该项专利,而仅仅5天后便向宇树科技提起了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专利的原所有人浙江建林公司与原告实为关联公司。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告诉记者,浙江建林公司此前曾发起多个专利诉讼,起诉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沪杭甬高速公路等主体,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示信息,上述案件尚无认定专利侵权的判决。
原告主张的“可变色仿生皮毛”“液位传感器”及“气体传感器”等侵权点,与宇树科技产品存在显著差别:外观上,宇树机器狗是裸露金属骨架的工业级机器人,仅有普通喷漆和装饰衣物,毫无“仿生皮毛”特征;技术上,两者路线完全不同,宇树采用主流的“激光雷达+视觉”感知方案,既不存在原告所述的接触式“液位传感器”(其试图等同的足端力传感器原理迥异且无法测水),也不具备化学式的“气体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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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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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宇树科技官方店铺
乔万里分析,本案的核心不在于专利转让的时间长短,而在于技术对比。宇树科技的产品明显缺少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两者连适用“等同侵权”原则的基础都没有,法院认定不侵权是必然结果。
50元 vs 44万:
精心算计的“数字游戏”
比技术比对更令人侧目的,是原告方极其反常的诉讼策略。据披露,该案一审时,原告索赔金额仅为500元,但却附带了两个看似矛盾的条件:一是要求以法院审计宇树科技的利润为准,二是要求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进行惩罚性赔偿,索赔额升至7000万元以上。
到了二审,原告直接将索赔额修改为8000万元,随后又戏剧性地撤回,重新改回500元。
这“反复横跳”的索赔额背后,其实是一笔精明的经济账。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索赔金额按比例累计交纳。律师解读,其目的大概率是为了规避高昂的诉讼费——索赔500元,诉讼费仅需50元;而索赔8000万,诉讼费则高达44万余元。原告试图用极低的成本,去博取一个或将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天价赔偿可能。
狙击上市,法律岂是牟利工具?
这起诉讼的时间点也极为敏感,恰逢宇树科技进入上市辅导的关键期。
在资本市场,利用不稳定或非核心的专利在敏感期提起诉讼,干扰对手上市进程、甚至逼迫对方和解以获取利益的“专利狙击”手段屡见不鲜。本案中,原告的行为被业内普遍解读为“专利碰瓷”。
面对这种防不胜防的“狙击”,乔万里律师也为科技企业总结了几条应对策略:
技术抗辩是根本:像宇树科技一样,从技术层面证明被诉产品缺少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釜底抽薪之举。
宣告专利无效:如果对方专利本身有瑕疵,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其无效,让原告的权利基础瞬间崩塌。不过在本案中,由于产品明显不侵权,宇树科技甚至无需启动这一步。
反击恶意诉讼:对于这种明显超出合理维权边界,在敏感时期恶意发起的诉讼,企业可以考虑反诉对方“恶意诉讼”,要求其赔偿因诉讼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最终,法律没有成为投机者的工具。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专利法的初衷是保护创新,而非为敲诈勒索提供便利。任何试图将法律当作牟利手段,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心算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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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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