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不能就这样任人摆布,一定要让征收方听到我们的声音。”当自家的土地和房产面临征收,而补偿方案又明显不合理时,这种愤懑与无助感往往最为强烈。当家园即将被拆,补偿却无法保障现有生活,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维权?
在四川宜宾某村,青山环绕,绿水潺潺,本是村民世代生活的宁静家园。然而,一则建设风力发电场的征收消息打破了这份平静,大片的农田和果园面临被征用。当补偿分配方案公布时,赵先生愤怒地发现其中存在明显的不公,站在田头望着即将失去的土地,他眉头紧锁,满是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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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类似情况,法律其实赋予了被征收人明确的救济途径:
第一,申请协调与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意味着,当您觉得补偿标准过低或不合理时,完全有权利申请政府部门介入协调和裁决。
第二,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一旦错过法定期限,维权难度将大大增加。
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遇到征收补偿不公时,切勿被动接受,而应像他一样,在法定期限内“如法炮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异议权和听证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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