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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市级下放(委托)或授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情况,调整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对外公布。
二、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同时要调整线下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要素统一、标准一致。
三、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严禁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不得受理。
附件: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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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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