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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北交所完成对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并出具审核通过结果。
根据北交所显示,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产品结构、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及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真实性。请发行人结合租赁业务具体模式,说明发行人租赁业务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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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交所在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业绩增长合理性及稳定性(1)业绩增长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主要向下游客户销售及租赁智能制造装备、销售设备配件及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智能制造领域。②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1,076.88万元、41,007.70万元、54,546.7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22.65万元、9,074.48万元、11,727.55万元,业绩增长主要受下游需求及新业务领域拓展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755.76万元、2,164.68万元、3,116.40万元,外销区域主要为越南。④2024年产销率下降,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充,产量逐年增长,产量与销售的差异可能进一步扩大。
请发行人:①结合下游应用领域行业发展趋势、所处周期、竞争格局、国内外需求变化、市场拓展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结合产品类型、客户群体、市场地位等,说明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各类型设备产销率、生产及销售周期、设备具体用途、所处生产环节、适用范围、技术水平等,说明各类型设备增长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2024年产销率下降的合理性,同一类型设备销售价格存在波动、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③列示境外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合作背景、采购产品类型、金额及毛利率,说明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对应区域需求变动、客户经营情况是否相匹配。④结合产品竞争力、使用寿命及更新换代周期、客户复购率、在手订单及执行进度、期后业绩变动等,进一步说明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主要风险因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下游主要为FPC客户。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84%、92.62%、87.92%,第一大客户东山精密占比分别为47.24%、54.41%、45.42%。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立讯精密销售金额分别为408.18万元、406.90万元、9,325.69万元,其中2024年有8,372.20万元收入确认在12月份。③报告期内,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苹果、华为等消费电子企业及特斯拉、比亚迪等新能源领域企业,其中来源于苹果产业链的收入占比超50%,近年来苹果开始着手将其在境内的供应链向东南亚等地转移。
请发行人:①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主要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说明主要客户自身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②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业务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及订单获取方式(商业谈判、招投标等)、销售金额、毛利率,主要客户销售额大幅变动的原因,与其经营情况及扩产进度是否相匹配;立讯精密2024年收入大幅增长且集中在12月份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客户合作历史、供应商认证流程、供货份额、期后客户生产线改扩建及投产计划、历史订单执行情况、在手订单的统计口径、合同约定及进展情况等,分析送样或送货后签订订单的合理性,在手订单是否存在取消或变更风险,与主要客户的同类供应商相比是否存在较高的替代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④说明报告期各期苹果产业链客户情况,发行人对其销售设备类型与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占比等,量化分析对苹果产业链的依赖风险;说明苹果公司供应链外移对发行人及其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⑤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为降低客户集中度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3)智能制造装备租赁业务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制造装备租赁业务整体呈收缩趋势,2024年其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请发行人:①说明开展智能制造装备租赁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的未来规划;租赁设备的具体类型、数量、金额、主要使用客户、平均租赁时长、库龄,设备是否为租赁业务定制化生产、是否为积压产品,租赁设备退回后的处理方式。②说明报告期内设备租赁业务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该业务各期收入与成本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是否存在同时销售及租赁、租赁合同转销售合同的情形,如存在,说明报告期内具体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改变业务模式调节收入的情形。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业绩可持续性及核查充分性(1)业绩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分析其业绩增长受益于下游行业持续发展带来的设备需求、与头部客户合作的持续深化以及横向扩展产品系列、纵向延伸新应用领域的有效推进。报告期内,部分下游客户受2023年下游需求疲软影响业绩有所波动,固定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不同公司间的产品差异较大、直接客户不同,受设备工艺、产品多样化程度、客户群体及终端应用领域直接差异的影响,业绩变动存在差6异,而可比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均主要为消费电子、新能源等。③2021年公司导入新客户21家,相关客户在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分别为746.73万元、1,216.60万元、11,283.28万元、2,205.71万元;2022年至2025年1-6月,导入新客户数量分别为20家、8家、16家、7家,相关客户在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27.91万元、896.94万元、2,022.96万元、993.61万元。
请发行人:①结合FPC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周期性变动情况、下游客户报告期内扩产增速变化、设备更新迭代周期、新产品及新应用领域拓展及销售情况等,说明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是否仍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下游需求放缓、扩建停滞、客户订单不接续等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不利情形。②补充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应用的产线及其产出的商品、直接客户主营业务及其终端客户或终端产品等方面的实质差异,公司产品与可比公司产品是否可用于同类型生产线或同类型客户,终端应用领域或终端产品是否一致,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报告期内下游消费市场需求变化未影响发行人业绩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说明可比公司选取的原则及标准,当前所选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选取鸿仕达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分析与鸿仕达的比较情况。③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新开发的客户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向其销售情况,结合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周期、订单获取情况、样机验证时长、期后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内新导入客户收入整体规模低于2021年新导入客户的原因,进一步论证新客户开发的效果。④列表说明截止目前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包括生产、发货及验收进度、回款金额及比例、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延期或取消风险;结合上述情况及客户扩张计划对境内外经营影响、在手订单同比变动情况、期后业绩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稳定可持续,并进一步完善业绩下滑风险等风险提示。
(2)收入确认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验收日期晚于记账日期的情形,主要系部分客户的采购部门在已完成对设备实体验收时即通知公司“验收已完成”,公司存在未实际收到验收单即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937.29万元、2,402.27万元、9,973.91万元、0万元,占比分别3.08%、5.88%、18.32%、0,其中,2024年金额较高主要系受立讯精密订单影响。报告期内上述情况在财务报表列报时已得到修正。②针对客户未出具盖章验收单据的智能制造装备销售类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专项核查程序,包括获取主要客户盖章确认的设备验收明细清单、邮件确认验收明细及验收时点等。
请发行人:①说明立讯精密模组组装设备2023年12月起陆续出库、2024年11月签订订单、2024年12月统一验收的背景,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发货时间、验收前签订订单、整体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未收到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2024年12月验收完成后是否存在未完成义务、安装调试工作或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②说明各类验收单据对应客户情况、同一客户不同验收方式情况,结合内部验收单是否为最终验收单据说明依据内部验收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仅签字无盖章验收单涉及收入报告期内增加的原因;结合合同条款说明验收后是否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约定,结合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验收后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服务情形,采用初验还是终验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收入确认准确性(1)收入确认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①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为合同中约定有安装义务及验收条款的,在产品交付安装并通过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合同中无验收条款,内销在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时、外销在产品报关时确认收入。技术服务在维修改造服务完成并通过客户验收或确认时确认收入。②报告期内,收入确认集中在下半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42.16%、28.92%、45.39%,主要受行业季节性影响,验收周期较长。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日期晚于销售出库单日期、验收日期晚于收入确认日期、收入确认单据缺失等情形;验收单据存在仅签字未盖章、采用邮件验收、其他通知方式等情形;部分客户验收方式发生变化。
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合同条款中关于验收、签收的相关约定内容,说明各类产品或服务签收及验收的具体流程、不同确认方式实现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平均周期,部分客户验收方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验收未验收的情形,设备租赁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及具体依据。②说明所获取的主要凭证形式,不同类型凭证的提供方、记载内容及加盖公章、签字人及其身份等情况,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时点是否准确,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③说明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下游客户采购周期;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客户情况、占其对应年度销售额比例,对应主要项目合同签订、发货、安装、验收等时点,验收周期与同期同客户及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④说明缺失收入确认单据、验收日期晚于收入确认日期等上述各类情形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存在上述异常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采取的规范整改措施,评估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
(2)合同负债与发出商品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3,588.85万元、2,955.71万元、5,469.54万元,主要为预收销货款。②发出商品主要包括已发出尚未完成安装验收的设备、各期末于客户现场租赁的设备等,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8,283.00万元、8,593.99万元、16,171.73万元。
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合同负债与销售情况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024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合同负债对应的具体客户、合同金额及合同负债余额、对应发出商品余额及库龄、项目期后回款及验收情况,项目付款进度、执行进度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是否存在长期安装调试未验收情形。②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中尚未完成安装验收设备、于客户现场租赁设备等各类型设备的具体金额、主要客户、产品类别、出库时间、存放位置及时长、客户验收进展、(预计)收入确认周期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发出商品跨期调节收入情形。
(3)外购设备销售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外购设备再向客户销售的情况,设备采购金额分别为1,073.64万元、1,518.20万元、3,392.68万元,各期外购设备再销售业务规模分别为2,030.52万元、1,391.92万元、3,909.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8%、3.40%、7.18%。
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外购设备的具体类型、对应采购金额、数量、对应销售金额及占比,各期采购、销售规模存在差异的原因;外购设备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对应采购额、销售的主要客户或区域,成品设备销售中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对应关系,供应商是否由下游客户直接指定。②说明外购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外购设备规模上升的原因,自产及外购同类型设备的销售单价、毛利率、金额及占比,在定价、毛利率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差异合理性。③结合外购设备货物流、资金流和商品转移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外购设备销售是否实质为贸易业务,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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