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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耳朵 图|网络
来源|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
可可姐导读:
喝酒这件事,只要不出事,大家都开心,但保不准有个万一。聚会喝酒,目的是在忙碌的生活里淘乐子,放松一下,而不是毫不自控地喝到吐,喝到断片,喝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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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未尽,酒局未停。
今天聊的这事,人人都可能遇到,最好长个心眼。
事儿是去年发生的,这两天案子一审宣判了。
浙江宁海县,几个朋友聚会唱歌喝酒。
玩到凌晨三点局散,老陈和老张喊了代驾,把两人一起送到了老陈的工作室附近。
车上,老陈问老张接下来去哪。
老张说,要自己开车找个浴室休息。
老陈赶紧劝他,喝了酒就别开车,晚上睡车里或者睡他工作室,老张答应了。
老陈走后,不放心,几次给老张打电话,让他千万别开车。
然而,老张没听。
老陈走后才三分钟,醉醺醺的老张在限速80的路上时速开到了一百多。
随后,一头撞上路口的警示桩及道路指示牌T型杆。
车辆自燃,老张身亡。
老张的家属把老陈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
即便被告陈某自述已多次履行提醒义务的情况属实,但结合其明知张某严重醉酒、曾表露开车意图、下车后短时间内可能接触到车辆的情形,所负的注意义务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而应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如帮忙叫代驾、联系亲属或安置到安全场所等,以切实阻止张某驾车。
也就是说,同桌喝酒,你明知朋友严重醉酒,车就在旁边,你口头提醒他别开车,哪怕他答应了,但他出事了,你就得担责。
法律要求的是“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叫代驾,联系亲属,暂扣钥匙,安置到安全场所,而不是“他说好的,我就走了。”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他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958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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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替老陈喊冤,说这是无妄之灾,老陈“义务拉满了”。
能理解。
“我都劝他别开车了,人自己非要开,出事了凭什么还要我赔钱呢?”
但法院的逻辑很实在,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酒驾,≥80mg/100ml属于醉驾,老张已经喝到177了,现实里已经半醉不醒,没有自主行动能力。
你对这样的人说一句“别开车”,真不算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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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题外话,如果真是你的至亲挚友喝到这程度,你不可能就撂下这么一句话就走了吧?
而且喝醉的人,根本管不住自己,你提醒一百句也等于没说。
真要尽责,要么叫好代驾,要么通知家人,要么把车钥匙拿走,而不是提醒完就撒手不管。
有人觉得这法官判得糊涂,其实不是。
法律不是要把朋友变成保姆,而是谁把人陪喝到重度醉酒,谁就有义务帮忙避着大祸。
酒驾是玩命的大事,你明知他马上要开车送死,只动嘴不动手,法律就会认定你没做到位。
死者自己负95%的主要责任,一点问题没有,毕竟他执意违法,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老陈那5%的赔偿,也不是道德绑架,而是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真正的负责,是切实阻止危险发生,而非形式上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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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跟人喝酒,尤其是喝大了、喝蒙圈了的,别掉以轻心,该管就得管,该拦就得拦。
如果对方真的执意酒后开车,别顾忌情面了。
直接收钥匙,帮叫代驾,拍视频留证据,哪怕吵吵几句也比出事了,悲剧了,赔钱了,心里一辈子过意不去强。
早前有条新闻,男子在饭局上滴酒未沾,却拿桌上的三瓶空瓶子骗同事自己喝了。
后来开车回家的时候,被同事看见了,吓得她立马向交警举报男子酒驾。
交警将男子拦截下来,做了酒精检测,证实他确实没有喝酒。
这事一出,不少网友蛐蛐那位同事“相当歹毒,不能交”。
好在男子觉悟高,没恶意揣测对方:“她是看见我开车上高速,怕我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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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这件事,只要不出事,大家都开心。
但保不准有个万一。
站在亡者家属的立场上,肯定怨恨组酒局、劝酒的人。
站在陈某这类人的立场,也自然会觉得无辜,“我已经规劝了,还要怎样?”
不过早前确实有一起完全相反判决的案件,发生在甘肃张掖。
王某和许某等七个人一起聚餐饮酒,其中六人总共喝了两瓶白酒。
饭局结束,大家散场,王某突感不适,几个人赶紧把他送去医院,可惜最终抢救无效。
警方认定,王某系非正常死亡,另外,他曾做过心脏手术。
王某的女儿将参与饭局的许某等七人一起告到法院,请求7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72871元。
法院认为,难以认定许某等7人对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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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的原因之一,在于多方证据证明,王某是这场酒局的组织者之一,并非被邀请人。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尤其是组织者对醉酒人的安全负有一定注意义务,而这个案子里的王某就是组织者。
他组的局,喝的还是他带来的酒。
一开始要带三瓶,经人劝阻后带了两瓶。
被告几人里,有两人没有喝酒,其中一人在酒局结束之前就离开了。
几位同饮者,也就是案件被告是及时送医的,符合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和可预见的行为能力。
若是改变一下这起案子中的事实背景,死者不是主动张罗大家喝酒,而是被朋友拉过来的,可能结果就不同了。
比如,最开始新闻里的张某。
可能聊到这里,大家心里依旧看法不一。
于人情上来说,的确对错难评,那咱说点有用的。
聚会喝酒出了事,到底哪些人有责任,责任的分配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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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责任认定时主要看“因果关系”。
醉酒者本身有责任,管不住嘴,责任最大。
尤其是那些明知自己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大量饮酒,导致潜在危险发生的,承担主要责任。
接下来就是组局的人。
然后是强迫性劝酒的人,灌酒的人。
一桌人都喝了酒,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一旦出事,所有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只是突发疾病、醉驾,就连醉酒者从事剧烈运动未被及时劝阻出了事,同行人员和劝酒者依旧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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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很多自述。
单位年底聚会,喝死一个,滴酒没喝的同席人都赔了一万。
架不住劝酒,席间有人被喝死,那一桌一人赔了25万。
还有喝酒身亡,同桌9人赔偿了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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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这件事,大家都明白小酌怡情,大醉伤身。
但我们的酒文化,导致很多人一坐上桌子,就被迫多喝。
有时候是上位者的威逼利诱:
“先喝完这杯,再说工作的事。”
“合同签不签,得看看你这酒喝得有没有诚意。”
有时候是同席人的施压:
“你不喝,是不是不给我面子?”
“喝这么点,养鱼啊?”
脸皮薄的多半招架不住,网友总结了一份推脱说辞,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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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目的是在忙碌的生活里淘乐子,放松一下。
而不是毫不自控地喝到吐,喝到断片,喝到出洋相,喝到悲剧。
做人需有品,喝酒得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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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间略懂点人生歪理。关注【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一个路见不平就忍不住一声吼的中年boy 。 可读获授权发布本文,转载请联系作者。(*声明:文章内容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评论区留言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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