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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在盐召开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座谈会,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地渔业执法机构代表,以及海洋、内陆渔民代表和相关人员参会。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执法监督局局长陆立中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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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刘伟副主任介绍了基准修订背景、过程与主要内容。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施行,2023版裁量权基准已与新法不适应,我省迅速启动修订工作。此次修订紧扣上位法要求,对相关行政处罚基准事项细化,维持原有成熟框架,区分不同水域情形完善裁量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推进依法行政。
座谈会气氛热烈融洽,与会人员结合实际,分别从不同角度建言献策。海洋渔民代表围绕海洋渔业违法情节认定、罚款数额裁量提出贴合捕捞生产的建议;内陆渔民代表聚焦“三无”船舶捕捞、休闲垂钓和内陆水域养殖等问题,建议规范裁量基准、维护渔民利益、保护渔业资源;基层执法人员则从实操角度,针对部分事项裁量尺度、适用情形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特别是违法捕捞过程中未起网的渔获物数量如何认定的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建议在基准修订中充分考量此类实操难题,让裁量基准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刘伟副主任对各方建言表示感谢,将认真梳理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并充分吸纳融入基准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后的基准与新法无缝衔接,以科学规范的裁量标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海渔科、内渔科、综合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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