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七方责任全链条压实, 竣工验收前须开展隔声、防水实体检测,不合格不得验收。 。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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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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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一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终身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鼓励设立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分户验收。
二要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与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或登记备案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严禁未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委托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三要加强住宅质量管理。针对渗漏、开裂、隔音差等问题,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专项防治方案并监督落实。竣工验收前应开展隔声、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严格组织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要严格成果文件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全面落实三级校审质量管控机制和逐级校审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二要强化住宅设计源头管控。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等相关规范,切实落实隔声、防水等强制性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为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针对厨卫防水、墙体防裂等关键部位,应明确细部构造做法和技术要求。
三要切实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及时开展设计交底,主动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积极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要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直接责任人。
一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及项目部两级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
二要加强材料管控。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现材料来源可溯、质量可查。
三要编制专项方案。针对住宅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
四要规范施工验收。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鼓励推行“举牌验收”,对关键工序影像化记录。不得以盲目抢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四)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应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理职责。
一要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配足配齐专业监理人员。
二要强化过程监督。综合运用旁站、巡视等方式及时检查,严格落实材料验收和见证送检制度。
三要严格工序控制。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四要行使质量否决权。对不合格材料、工序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五)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检测。严禁超资质承揽业务。
二要确保数据与报告真实准确。严禁未经检测出具报告,严禁伪造、篡改数据,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三要履行问题上报义务。检测中发现参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活动全程留痕、数据可溯。
(六)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主体责任。
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出厂产品质量承担全面主体责任。
一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及档案管理制度。
二要严格原材料源头管控。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所有原材料进场按规定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严格落实用砂质量管控,采购砂料时要查验并留存合法来源证明及有效检测合格证明。
三要规范生产与运输过程。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严禁随意更改。加强混凝土运输过程的管理,防止离析与坍落度损失。
四要强化出厂检验与质量追溯。加强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均应按规定检验工作性、强度等指标。出厂交货时,要随车提供完整、准确、签章齐全的发货单及质量证明书。通过建立全链条台账,实现从原材料到工程部位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二、全面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关键环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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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设计源头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随意变更图纸,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事前变更”程序,严禁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变更。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设计变更,应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专家)重新审查(论证),在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重新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组织施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查验不合格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严格建筑材料进场检验管理。
参建单位要提升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要求,确保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进场管理,对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严禁弄虚作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立建材溯源体系,落实进场台账。严格装修材料管理,确保其品牌、规格等与样板一致,并逐一核查实际材料与设计文件、销售样板、买卖合同的一致性。
(四)提升施工关键环节管理力度。
施工单位编制方案时要明确工艺并对班组进行交底,提升过程管控和验收管理。监理单位对重要工序应加大检查频率,不符合要求不得验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验收时,探索试行“举牌验收”,留存影像。分项工程应实施样板引路。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展示材料、工艺、标准的工艺样板。样板间(户)验收前,应选取最不利位置开展室内噪声、空气质量等功能性检测。验收合格的工艺样板应作为后续施工验收的实体标准,保留至工程完工。住宅工艺样板应设于标准层,与交付样板分设。
(五)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省实施细则进行检测管理,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在项目部配备取样、见证人员,规范取样送样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建立标准养护室,禁止预拌混凝土企业代为制作、养护试块。
(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防治。
施工单位施工中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全省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专项防治方案,重点对墙体地面开裂、屋面外墙卫生间渗漏、面层空鼓脱落、门窗安装不符、水电管道问题、外墙面砖脱落等投诉热点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确保质量。住宅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方法和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鼓励商品住宅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推进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发挥市场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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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和“长牙齿”硬措施,强化监督执法,倒逼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极端重要性,将监管摆在核心位置。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将其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质量强省的关键抓手。建立健全本地区领导干部项目包联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层层抓落实格局。畅通群众质量维权渠道,信访问题化解,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监管精准有效。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施闭环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结合,加大对保障房、住宅工程、大型公建等重大工程及投诉集中项目的检查频次深度。强化数字化智慧监管,依托智慧工地平台对关键材料、工序、检测行为在线监控分析,实现“人防”到“技防”升级。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时限,跟踪复查,形成“检查-整改-复核-销号”闭环。
(三)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终身责任。
将责任追究贯穿全过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承诺书,在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公开责任信息。强化信用监管核心作用。对造成质量事故和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外,应根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公开曝光并录入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将处罚和“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及相关部门,在招投标、融资、准入、扶持等方面依法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问责,除追究参建单位责任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提请有监督问责权限的部门严肃问责,结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构建企业履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加强政策宣贯与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对参建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法规标准培训,提升质量意识和能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宣传优质工程和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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