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桐城市公安局嬉子湖派出所果断出击
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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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6年1月31日
杨某因琐事纠纷,为泄私愤
在他人住所门前焚烧纸钱、冥币
并伴有辱骂行为
致使他人家门被熏黑
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
进一步调查发现
杨某的违法行为远不止于此
自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间
杨某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受害人
还在网络社交平台多次发布图文信息辱骂、造谣、诽谤受害人
虽经相关部门多次警告劝阻
杨某仍拒不改正
持续实施违法行为
目前
违法行为人杨某
因寻衅滋事
被依法行政拘留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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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常识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桐城公安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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