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项目质量,近日,成都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履约验收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分工、验收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内容,着力构建“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闭环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验收各方职责
《细则》明确采购单位是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验收过程的规范性和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同时,细化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并对供应商职责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技术复杂、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共服务、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还规定了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对象、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等具体要求,形成权责清晰、多方参与的验收工作格局。
细化验收程序 增强操作规范性
《细则》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明确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书、公示结果、资料归档等全流程要求。《细则》根据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特点,设置分期验收或一次性验收等方式,并分类明确了验收内容,提供了验收书和验收单的参考模版,增强了履约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结果运用 推动验收与资金支付、绩效挂钩
《细则》规定,验收结果是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重要依据。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应及时支付款项;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或追究违约责任,并明确五种不得支付资金的情形,强化资金管理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验收结果与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将履约评价作为改进管理、优化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完善监督检查 强化责任追究
《细则》明确履约验收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验收或验收存在重大瑕疵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约追究责任。
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有效促进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提升,推动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一图读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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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财政
编辑|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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