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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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教授
展望“十五五”,税收工作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税收职能作用,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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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良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回望“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事业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展望“十五五”时期,税收工作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税收职能作用,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税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工作以完善税制、减税降费、征管升级、强化法治为抓手,通过保障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社会协同共治等路径,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收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十四五”时期,一系列税收重要改革举措取得积极成果。
落实税收法定。税收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增值税等14个税种到此已完成立法,税收征管法开启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完成修订,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得到完善,规范税费优惠政策取得进展,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得到进一步维护。
优化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围增效,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提高“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绿色税制持续优化,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推开,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减轻税费负担。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制度性减税,“十四五”时期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退税超10万亿元,办理出口退税超9万亿元,实质性减轻了经营主体税费负担,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深化征管改革。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务大数据为驱动力,税务部门构建了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服务国家战略。通过“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和“税路通”服务品牌,2025年帮助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超过30亿元。持续优化跨境投资环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大税收确定性,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四五”时期,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发挥。
筑牢财力根基,发挥基础性作用。“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税费超156万亿元,约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80%,为国家财政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支柱性作用。“十四五”时期,减税降费政策兼具规模性与结构性,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源流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推动经济结构优化。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应对经济波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护航社会稳定,发挥保障性作用。通过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一部分税收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用来保障基本民生、扶持弱势群体。此外,“十四五”时期,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共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6.21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5710亿元,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
促进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发挥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十五五”时期,着力促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发挥,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税务力量。
笔者认为,应以制度完善、征管升级、调控精准、协同共治为主要税收改革方向。
夯实制度根基。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强化税务合规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政策洼地”造成的恶性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等改革;三是健全直接税体系,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提升征管效能。一是运用数智手段,科学精准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二是完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精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营造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环境;三是针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税收制度进行适配性改革,以适应相应的税源变化。
筑牢财力基础。在财政紧平衡的背景下,税收更要强调“质”与“量”的统一。一是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减税政策要更加注重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打造全链条高效能税费收入治理体系,确保税费收入没有水分的增长;三是优化税制结构,重点完善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为地方政府提供更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相应地,“十五五”时期,为促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发挥,应关注以下方面。
强化基础性作用,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确保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一是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优化税制结构,增强财政汲取能力,支撑公共服务与重大战略;二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三是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税法遵从度与税收收入质量,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
提升支柱性作用,增强宏观调控效能。一是优化税制,如协同绿色税制与产业政策,引导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集聚。二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减少税收政策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全国税收规则统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与市场公平竞争。三是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以数治税”,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税费服务与税收监管智能化水平。
增强保障性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如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二是护航安全发展,精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与公平竞争;税收制度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三是加强国际税收协作,防范跨境税收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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