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岛鑫龙达气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该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1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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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示平台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青平)应急罚〔2025〕3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4日。经核查,青岛鑫龙达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RRQQF3C,法定代表人:赵*鹏)存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54号第A档,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危险化学品经营事关公共安全,无证经营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危化品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警示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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