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金条”、“银行存单”是网购的,B超、怀孕检查报告、流产报告也是网购的,“高官父亲”、“模特母亲”是找人演的,豪车、别墅是租的,“新娘”尹某某实际上仍在婚姻存续状态……
2月10日,湖北随州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尹某某上诉,维持原判。由此,湖北随州女子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申某某89140元。
据媒体报道的案情显示:尹某某在已婚状态下,虚构1994年出生 、家境优渥的单身富家女形象与申某某恋爱。期间,她伪造怀孕检查单索要钱财,并雇佣演员冒充其“高官父亲”和“模特母亲”与申家见面,获取信任。在“奉子成婚”收取申家14.8万元彩礼后,尹某某又用租来的奔驰车、网购的假金条和假银行存单作为陪嫁。婚礼后尹某某携彩礼失联,申某某发现所有财物均为伪造,且尹某某实际年龄大其9岁,随即报警。此案进入司法阶段。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已婚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故作出上述裁定。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案件素材来源:随州中院、澎湃新闻、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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