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民警在长勺路嬴牟大街交叉路口,查获一辆非标电动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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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张某某驾驶的这辆电动四轮车,由“动力装置驱动牵引”,依法属于机动车,但张某某本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辆车前方悬挂牌号“电D91888”,后方竟然是“某某电动车行”。这不是一辆正规的小汽车,而是一辆“老年代步车”,只能在景区、厂区等一些特定的封闭环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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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张某某将面临罚款2200元的处罚。
济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对于此类车辆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来源:新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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