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是传统民俗,但攀比之风下的高额彩礼,早已背离“礼”的本意,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还容易引发婚姻纠纷甚至刑事案件。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六年对治理高额彩礼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发布三批典型案例,明确彩礼返还规则,剑指天价彩礼乱象,推动移风易俗。
三种情况彩礼需全额返还: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且未共同生活;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提出离婚时;女方以骗婚为目的索取彩礼,不仅要返还全部彩礼,还可能因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返还并非“一刀切”,若双方未领证但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或登记结婚后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甚至有了孩子,离婚时再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此时彩礼已融入家庭日常开支,成为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再要求返还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对于彩礼的范围,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财物属于彩礼性质,可按彩礼规则处理。比如有人为结婚给对方购车款,后来没领证,法院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购车款是彩礼,酌定返还部分金额;而520红包、情人节鲜花、日常聚餐等小额消费性支出,不算彩礼。
针对借婚姻敛财的行为,最高法态度鲜明: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若涉嫌骗婚犯罪,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婚介机构以保证“闪婚”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返还部分费用,促推婚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
除了司法亮剑,治理天价彩礼还需多部门协作。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把治理工作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创建,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推动完善村规民约,同时与中农办、全国妇联等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让彩礼回归“礼轻情意重”的本质,让婚姻始于爱而非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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