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国企领导、风控人员还可以说“我们有监管协议”“我们走完了流程”“我们集体决策了”;2026年1月1日,国资委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今后这些话全都不能免责了。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制度修订,而是一场针对国企风控体系的“手术级”重塑。新规将追责情形从11类72种扩容至13类98种,新增金融业务专项追责,引入“或有损失”认定机制,建立“三级责任+集团穿透”的问责体系——每一个条款,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过去靠“运气”过关的模糊地带,如今全是雷区。
本文通过近年来的几个真实案例,带你看清46号令下国企领导、风控人员必须死守的三条红线,以及,怎样才能在问责来临时,坦然说句“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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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条红线:商业实质——别让贸易变成“数字游戏”
案例:金健米业5.8亿空转贸易案(2026年查处)
2026年2月,上市公司金健米业发布公告: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因空转循环贸易收到监管警示函和上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2020年至2022年,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开展的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缺乏商业实质”。货物只在合同上“空转”,资金在账面上“流动”,从未有任何实物交割。
这14笔贸易,最终让时任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4名核心高管全部被追责,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而交易对手东方集团更惨:因长期虚构农产品贸易链条虚增营收161亿元,2025年被证监会处罚,实控人及高管被终身市场禁入,最终退市。
46号令的红线:
新规明确将“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列入追责情形,且规定:“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此类业务,上级集团将被追究责任。”
这意味着——子公司操作的虚假贸易,母公司高管同样难辞其咎。
更狠的杀招:引入“或有损失”认定
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在“可预见的未来必然发生且可可靠计量”,即需承担责任。空转循环贸易本质上是以贸易为名的资金拆借,一旦链条断裂,资金无法收回就是“必然发生的损失”,问责程序立即启动。
也就是说:哪怕企业还没暴雷,只要监管发现你做的贸易“没有货”,就可以启动问责——因为损失已“必然发生”。
实务建议:贸易背景“四验”把关
验合同(是否有真实交易逻辑)、验货权(货从哪来、到哪去)、验资金流(是否闭环回流)、验税务(是否虚开发票)。四项中任一项异常,立即红灯。
尤其要警惕“三特征”业务:贸易链条过长(超过三个环节)、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利润异常稳定(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这些,都是空转循环贸易的典型信号。
二、第二条红线:现场核验——别把风控“外包”给合同
案例:武汉6000万煤炭失踪案(2013年)
汉口银行放贷6000万给湖北信诚和,委托商业储运公司监管质押煤炭。前五个月风平浪静,贷款到期前15天,借款企业在其他业务上暴雷,银行紧急催收——这时监管方盘点发现:少了22000多吨煤!
银行把监管方告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最终判决:监管方负主责,但银行从未到现场清点确认质物,承担20%责任。
最高法明确:现场核验,是银行“打死不能省”的核心义务。
46号令的杀招:责任不能外包,不能甩锅
新规建立了“核心风控义务清单”的逻辑——哪些必须亲自做(如现场核验),哪些可委托但需监督(如日常保管),逐一明确,不留模糊空间。
武汉案中,银行认为“有监管协议,出事仓库赔”。但最高法一锤定音:有监管协议,不等于银行免责。现场核验是银行自身的核心风控义务,不能外包,不能甩锅。
金健米业案则是另一种“责任外包”——把风控外包给合同形式。14笔贸易,合同签得漂漂亮亮,却没有一笔有实物流转。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惰性思维,正是46号令要彻底扭转的。
实务建议:核验必须有记录、有影像、有双人签字
武汉案的教训要刻进流程:现场核验必须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链——谁去的、什么时候去的、怎么核验的、发现了什么,全部留痕。
46号令下,风控人员必须建立自己的“核心风控义务清单”,明确哪些事必须亲手做,哪些事可以委托但必须监督,不留任何“我以为别人会做”的模糊空间。
三、第三条红线:穿透追责——别以为“集体决策”能免责
案例:青岛港200亿仓单骗局(2014年)
一个叫陈基鸿的新加坡人,把同一批氧化铜存进青岛港仓库,拿到仓单后去A银行质押贷款;然后刻个萝卜章,伪造同一批货的仓单,再找B银行、C银行、D银行……
各家银行彼此信息不通,都以为自己拿到了唯一的质押物。实际上,7万吨的铜,生生造出了30万吨的仓单。最终资金链断裂,涉案金额高达200亿,渣打、花旗及多家内资银行被卷入。
46号令的杀招:三级责任+集团穿透
新规不仅看直接责任人,更明确了直接责任(具体经办人)、主管责任(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企业高管)“三级责任,层层追溯”。
更关键的是:“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上级企业有关人员也需担责。”
金健米业案中,时任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全部被追责,正是这种穿透式追责的现实写照。
新规明确:“集体决策”不再是免责盾牌——随大流或未留痕记录者,难逃其责。
也就是说:哪怕你是班子集体签的字,只要过程记录不完整、责任边界不清晰,照样被追责。
实务建议:为“尽职合规免责”备足证据链
新规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前提是:过程记录完整、责任边界清晰、合规审查到位。
对于确需开展的创新型业务,必须做到决策过程全记录、合规审查全程留痕,为可能的“尽职合规免责”备足证据链。
浙江宁波片区已有成功实践: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仓单平台,让大宗商品“像房产一样可以被登记、交易和流转”,仓单一经质押立即冻结在区块链系统中,每一笔操作都有不可篡改的时间戳和身份认证——这才是未来能免责的证据链。
结语:风控的终点,不是“不犯错”,而是“能证明”
青岛港、佛山、武汉,三个案子跨越八年,手段如出一辙。东方集团、金健米业利用空转贸易进行财务造假的新案不断曝出,教训仍在重演。浙江审计报告揭示的11家省属企业问题,更是说明虚假贸易绝非个案。
46号令,将不再允许风控人靠“运气”过关。
它要求你必须能证明:你尽了全力。
它告诉你:只有那些过程记录完整、责任边界清晰、合规审查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才能真正获得免责的“护身符”。
未来,真正能走远的风控人,不是最会“说不”的,而是最会“留痕”的——而且是证据链最完整的。
新规落地后,风控的终点,不再是“不犯错”,而是——
无论何时被问责,你都能拿出完整的记录,坦然说一句:
“我履职了,我问心无愧。”
资料来源:刘静律师-化解金融商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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