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3月3日长沙讯 3月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聚焦临时用地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在用地期限、审批流程、使用范围、复垦责任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强化用地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针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临时用地期限难以满足施工需要的实际困难,《办法》建立了灵活的期限管理机制。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可申请续期,总期限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最长可达4年。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允许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分批次申请用地,并对使用完毕的部分及时复垦。同时,不同施工项目可按规定接续使用同一宗土地,有效避免反复报批、重复占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在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办法》推出多项便民利企措施。创新引入履约保函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推行用地用林融合审批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企业申请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等多种地类时,只需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相关部门通过融合审批系统同步办理,大幅提升审批效能。
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展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新《办法》细化了6大类二十多种临时用地情形,首次将“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纳入适用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提供明确的用地路径。同时,明确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列出选址负面清单,确保用地行为依法依规。
在土地复垦和生态保护方面,湖南省率先将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统一纳入土地复垦制度管理。新《办法》要求临时用地申请人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与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确立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的基本原则,复垦验收未通过则主体工程不得验收,有效解决临时用地复垦复绿不及时、不达标的问题。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原址复垦或地类零星分散的,经批准可进行异地复垦,由政府组织兜底,确保土地资源有效恢复。
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权益方面,《办法》明确临时用地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收回的相关标准执行,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土地租赁费用指导标准,确保补偿有据可依,从源头上减少协调成本,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此次《办法》的修订,系统总结了湖南省在临时用地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在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各方权益之间寻求有效平衡,为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 编辑:朱友芳 实习生:邓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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