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宁德市“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符合条件家庭最高可获7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自2月26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方案是落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聚焦不孕不育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以真金白银降低生育成本,进一步健全生育友好支持体系。
补助标准明确 最高7万元
方案明确,对因医学需要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宝宝出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在此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万元,合计最高可领7万元。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宁德市户籍;
2.符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育的;
3.2025年12月26日之后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育出生的。
申报材料清单 一次备齐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自然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相关就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或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申报流程清晰 半年集中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县市的,向新生儿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拨付资金。补助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每年5月、11月各集中发放一次。
方案同时强调,对伪造材料、骗取补助的行为,将依法追缴资金并追究责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关键词解读:
辅助生殖技术:指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俗称“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在内的医学助孕手段,适用于因不孕不育等原因无法自然怀孕的夫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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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东日报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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