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
01实质性程序方面
你所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并在审计应对程序中记录“对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或视频访谈”,但未见相关审计底稿;
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
未对部分往来函证保持控制,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差异调节程序。
02募集资金方面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声明
信息来源:重庆监管局/有删减
由一墨财经公众号梳理并发布,如需转载请标明完整出处,谢谢!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