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
3月3日,两家地方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创业,600278)和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广集团,002400)分别发布公告,披露了补缴税款的相关事宜。两家公司合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近8000万元,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两家国企同日披露补税,合计近8000万元
东方创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因供应商虚开发票问题,公司需补缴及退回税款合计4081.43万元,加上滞纳金后预估补缴总额约4131万元。这一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
省广集团则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490.96万元。与东方创业不同的是,省广集团已明确表示“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且“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两家公司合计补缴金额达7622万元,逼近8000万元大关。
截然不同的补税原因:一家被动卷入,一家主动自查
尽管同为补税,但两家公司的情况却有着本质区别。
东方创业的补税属于“被动卷入”——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公司开具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尽管公司强调“相关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正常开展”“对供应商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但根据税法规定,仍需要追回已退税款并视同内销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创业的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补税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约为22.4%。公司表示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向这三家公司追偿损失。
相比之下,省广集团的补税则源于“主动自查”——公司近期主动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并迅速完成缴纳。这种主动纠错的态度,或许是税务机关未予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因。
补税潮背后的税务监管趋势
两家公司同一天披露补税事项,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税务监管的大环境。
近年来,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广和税收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合规监管日趋严格。无论是供应商的虚开发票行为被穿透核查,还是企业主动自查发现的问题,最终都会导致税款的补缴。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东方国际集团作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省广集团作为广东省国资委控股企业,均为地方重要国企,尚且难逃补税命运,其他企业更需引以为戒。
财务影响与市场反应
从财务影响来看,两家公司均表示本次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将计入2025年度当期损益。
东方创业预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4131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省广集团补缴3490.96万元,也将直接计入2025年损益。在当前的经营环境下,数千万元的利润影响对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不是小数目。
市场对此反应如何?从东方财富网的股吧评论来看,省广集团的投资者情绪较为负面,有投资者评论“25年利润一下子少了三千多万,这不废了吗”。不过,理性的投资者应当看到,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及时“排雷”总比未来引爆更大风险要好。
两家公司的背景简析
东方创业是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隶属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是一家集货物贸易和现代物流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商之一。
省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一批成立的广告公司,也是我国最大的营销传播集团,2010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被称为“中国广告营销第一股”。
两家公司均为地方国资控股的行业龙头,此次补税事件虽然短期内对利润产生影响,但从长远看,完善税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未必是坏事。
结语
一天之内,两家国企上市公司披露补税近8000万元,既有被动核查的案例,也有主动自查的样本。这提醒所有企业:在税收大数据时代,税务合规没有“旁观者”,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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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6-007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6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出口业务的供应商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公司开具的所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1639份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我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追回已退出口退税税款19,309,209.00元;
(2)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追缴增值税19,201,001.09元;
(3)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070.08元;
(4)追缴教育费附加576,030.03元;
(5)追缴地方教育附加384,020.02元。
二、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到美国,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同时公司已全部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公司相关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正常开展采购后完成发货并收款。
2. 因上述三家供应商自身存在违法抵扣等行为,故其向我司开具全部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公司对供应商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合计需补缴和退回税款的总额为 40,814,330.22元。本次事项系供应商原因导致,公司无主观过错。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需在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目前预估公司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约4,131万元左右,扣除所得税后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3,098万元左右,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向前述三家公司追偿损失,力争减少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我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
本事项系个别供应商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所致,属于外部不可预测的偶发个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均正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强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切实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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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0证券简称:省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490.9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缴纳完毕,本次补缴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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