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正元涉及三中案,台湾高等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3年6月徒刑确定,另违反《商业会计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未扣案犯罪所得2亿3919万余元遭没收。蔡正元针对确定部分申请再审,高院2日下午召开讯问庭,蔡正元出庭强调是为争取清白,至于能否获得平反,他表示“要看法院是否公正廉明”。检方则认为蔡正元所提事项原审均已调查,不符再审要件,建请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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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被控借由处理中影公司股权案,掏空阿波罗公司2亿8000万余元,另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一审台北地院、二审高院均依业务侵占罪判处3年6月徒刑,因不得上诉而确定,但至今尚未被通知入监执行。高院指出,因本案卷宗、证物多达200宗、200项,书记官已加速整理,近日就会移送检方执行。台湾高检署表示,待收卷后将依程序发监执行。
蔡正元在庭上表示,原确定判决将两个完全不同的交易事件混在一起,明显错误理解。他说明,一是95年4月27日的中影股权买卖交易,二是时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长庄婉均掏空挪用中影资金约7亿5000万元。他指出,自己揹债来弥补资金缺口,将原本中影与庄婉均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他和庄婉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他向庄婉均追讨这笔钱非常困难,一度受到生命威胁。
蔡正元强调,因为自身政治身分敏感性,加上财产申报的原因,他是用阿波罗公司作为中影股权交易案、处理庄婉均掏空案的“平台工具”,否则他只要交易一次就得申报一次,很快就会上社会新闻。他说,当时考量自己是公职身份,不适合卖出中影股票,且可能有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问题,因此委托阿波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他一人为股东的公司)执行卖出中影股票换钱,他并没有侵占阿波罗公司资产。
蔡正元澄清,庄婉均掏空中影资金7亿5000万元,他为处理掏空案,去向庄婉均要资产要不到,庄婉均把财产都交给黑道,找黑道和他谈判,他为处理掏空案也付出很大的代价。他说,因黑道不满他的作法,还找人向他开2次枪,其中一次危及生命,若他不幸身亡,法院也不用费心处理本案,“我早就化作骨灰”,他为此付出庞大代价,甚至生命代价。
蔡正元表示,台北地检署2017年跑到他家搜索、声请羁押,指控他侵占中影资金,“我蒙了”,之后法院裁定羁押他4个月,他发现检方不断增加罪名,不只指控他侵占中影资金,还有侵占领航基金会的资金,“我又蒙了”。他说,最后起诉书出来又变成他侵占阿波罗公司的钱,认为检方是“先射箭再画靶”,要找罪名扣在他头上,他认为一审法院不理解其中缘故,二审法院又接受如此解释,但与事实不符,他才申请再审盼法院明察。
蔡正元委任律师指出,原确定判决误解股权负责契约的争议,实际上阿波罗公司为蔡正元一人所有,蔡正元也是实际负责人,更自始至终为交易主体,阿波罗公司只是交易的平台工具,蔡正元是终局受益人,委任阿波罗公司移转资产,不存在“致生损害于阿波罗公司财产”的情形。辩护人强调,蔡正元没有意图侵占或背信,原确定判决的认定事实基础有误,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开启再审。
公诉检察官表示,蔡正元所提事项原审均已调查,申请再审要去推翻原本有罪的确定判决,应有新事实或新证据,本件明显不符合再审要件,建请法院驳回。法官庭末谕知案件候核办。
同案被告还有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两人一审无罪,但二审判洪菱霙因蔡正元违法行为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113万元没收。检方起诉指蔡正元、洪菱霙将豪宅“日升月恒”借名登记在领航基金会名下,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权交易机会,私吞阿波罗投资公司资产,将相关款项用来支付房贷、装潢、竞选立委广告托播费,并故意漏登会计项目,涉犯业务侵占、背信、公益侵占、商业会计法财报不实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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