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在2024年三季报中承诺"3个月内完成清查",目前超期未解决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查处阻力"或"内部包庇"?请披露核查进度表及责任人。 内部审计部。该部门是否具备独立调查权?还是需经管理层审批方可推进? 当公司内控承诺多次落空,股东是否有权要求董事会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导)?请说明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持股比例要求。
董秘回答(顺丰控股SZ00235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致力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基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境内外监管要求,从制度、流程、授权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多维度,搭建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的贯彻落地。在内部控制管理机构设置上,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公司基于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职能管理的要求,设置了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营运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授权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具备独立调查权,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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