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帮人买张火车票,也能把自己买进监狱。
最近,济南有两个小伙子就栽在了这上面。苏某甲和苏某乙,哥俩开了个公司,专门帮“限高”人员买高铁票、飞机票。短短几个月,票面金额干了二十多万,俩人抽成近十万。
结果呢?法院判了:苏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3万;苏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5万。加起来罚款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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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社交账号
可能有人要问了:不就是帮人买个票吗?收点手续费,至于判刑?
太至于了。这里头的门道,咱们今天好好说一说。
先说第一个问题:什么叫“限高”?
“限高”,全称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法的规定,那些欠了钱不还、被法院判了也不履行的“老赖”,是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的。
为啥要有这条规定?就是为了督促他们还钱。你欠着别人几百万,自己却坐着商务舱到处飞,这公平吗?当然不公平。
结果呢,苏某甲和苏某乙这俩人,偏偏要帮这些“老赖”钻空子。他们利用购票软件的系统漏洞,绕过限制,给“限高”人员买到了高铁票和飞机票,每张票加价收费。短短几个月,票面金额二十多万,俩人获利近十万。
看起来挺美?法律早就在前面等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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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这算什么罪?
法院判的是“倒卖车票罪”。
很多人可能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写得清清楚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什么叫“情节严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了: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在两千元以上,就够立案标准了。
你看看这哥俩的数额——票面二十多万,获利近十万。别说“情节严重”了,这简直是把法律的红灯当成了装饰。
有人可能会说:我帮人代购火车票,收点跑腿费,不是很正常吗?
这里必须分清楚:正常代购和倒卖车票,完全是两码事。你帮朋友买张票,不收钱或者只收票面价,那是帮忙。但你专门在网上打广告,宣称“专业解决限高出行”,招揽客户,加价收费,这就是经营行为。只要加价了,只要金额达到了,就是倒卖车票罪。
更何况,他们服务的对象还不是普通人,而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这不是简单的“代购”,这是在帮“老赖”规避法律惩戒,破坏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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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那些“老赖”自己没事吗?
别急,他们跑不了。
参与交易的失信被执行人,也绝不是“无辜群众”。他们明知自己被限高,却花钱找人钻空子,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法院禁令的藐视。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限制消费令,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补上欠的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这起案件,判的不仅仅是两个“黄牛”,也是给所有“老赖”提了个醒:别以为花钱就能摆平一切,法律的眼睛一直盯着呢。
最后说一句:苏某甲和苏某乙被判刑那天,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当初老老实实找份正经工作,哪怕一个月赚五千块,几年下来也有几十万。现在呢?38万罚金交出去,还得背着“刑满释放人员”的标签过下半辈子。
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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