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罗明术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骆小刚,男,198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106号鑫汇名苑1号楼,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508258092。
执行案号:
(2025)渝0116执恢1279号
执行依据:
(2022)渝0116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暂计至2026年2月24日的货款本金、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217228元。
悬赏期限:
三年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线索(本案已在执行中掌握的财产情况除外),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本案申请执行人实际分配得到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税费自理)。
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23-47335175
本院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洲东路7号
联系人:
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侯倩玲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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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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