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连续两天在海口旺佳旺连锁超市16家门店,购买了59瓶盛禾珍有机山茶油,共计花费11731元。”近日,家住海口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扫描产品瓶身上的有机码,页面跳转后提示“您扫的有机码有误”,“我查询发现,该有机码对应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已过期,且产品生产商已注销。”
该款有机山茶油委托商——海南盛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苗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因为贴错了有机码,新的有机码未及时贴到瓶身上,“确实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的情况。当时,生产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已被征收,如果正常运营,会重新办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延续,但因为被征收了,所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就没有再续期。”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保税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先后在旺佳旺连锁超市16家门店购买涉事山茶油,总金额上万元,之后私下找到商家索要赔偿,遭到商家拒绝。目前,他们已经介入调查。
2月28日中午,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记者表示,投诉人实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索赔11万元。接到投诉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下架所有涉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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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购买的盛禾珍有机山茶油。(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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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区报》2026年3月2日 6版
男子花1.1万余元购买59瓶同一品牌
有机山茶油,扫码后弹出“有机码有误”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8日、9日,他在海口旺佳旺连锁超市多家门店,购买了一批“盛禾珍”品牌有机山茶油,共计花费1.1万余元。“购买这些产品并非全部自用,而是准备在年前用于送礼。因为购买量大,我在其中一家门店购物后,习惯性扫描产品上的有机码,结果发现了异常。”李先生说,“当时扫码一查发现了问题,为了固定证据,加上马上就要到‘3·15’了,我就想着发到网上,希望警示商家,也给消费者提个醒。”
据了解,起初发现问题后,李先生并未立即退货,而是继续在旺佳旺连锁超市多家门店购买该款产品。据他统计,共购买750ml单瓶装、750ml*2礼盒装以及2L装等多个规格的有机山茶油。李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他先后在旺佳旺连锁超市16家门店购买了该款产品,共计59瓶,累计消费金额11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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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购买的山茶油。(受访者供图)
2月25日,李先生拿出一瓶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的盛禾珍有机山茶油,现场向记者演示扫码查询过程。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扫码核验,该瓶750ml产品瓶身标注的有机码,页面跳转后提示:“您扫的有机码有误”。
随后,李先生刮开产品防伪涂层,将有机码输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该有机码对应的认证证书编号069OP2000103已过期失效。记者在该平台进一步查询,产品生产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6日,确已过期失效,而李先生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
李先生表示,他查询发现,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销,且注销时间就在他举报后不久,他怀疑生产企业想要逃避责任。
记者通过企查查获悉,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当前状态为“注销”,注销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记者随后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信息,结果显示,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069OP2000103)状态为过期失效,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6日。记者使用手机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平台扫描产品瓶身有机码,系统显示:“您扫的有机码有误”。
“该款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024年10月16日就已到期,而产品生产日期却是2025年,标签明显存在弄虚作假。”李先生指出,该山茶油外包装宣传“具有高油酸、轻脂肪、高烟点的特性,富含角鲨烯、维生素E、甾醇、多酚等营养成分”,更适合中餐佳肴,但产品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注明油酸、角鲨烯、维生素E、甾醇、多酚的具体含量及NRV%参考值,“我确实购买了1.1万余元的有机山茶油,相关方可以质疑我的消费者身份,但我的目的是曝光问题、警示更多消费者,不是为了索赔。我希望生产商和委托商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委托商:
主要是因为贴错有机码,
确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机认证过期情况
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生产商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总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款有机山茶油的委托商——海南盛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苗先生回应称,王总因年前前往非洲,可能是信号不好导致无法接听电话,并向记者提供王总另一联系电话。但记者拨打该电话,仍无人接听。苗先生对此表示:“我打也没有人接。”
对于“有机码扫码有误”、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一事,苗先生解释称:“主要是因为贴错了有机码,新的有机码未及时贴到瓶身上。”他同时表示,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已办理有机产品认证延续手续,最新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因此,生产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前的产品,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当记者告知,李先生购买的部分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时,苗先生承认,确实有一部分山茶油存在有机产品认证过期的情况。他解释:“其实我们是赶在10月16日之前下的单,那一批山茶油实际已在10月16日罐装好,但产品出厂日期以出厂时间为准,后面有一些是10月16日之后出厂的,延误了几天才出现了这种情况。当时,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已被政府征收,公司如果正常运营,会重新办理有机产品认证延续,但因为被征收了,所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就没有再续期。”
对于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注销一事,苗先生称:“该公司是我们的合作工厂,其注销的具体情况我不是很了解,有很多原因,去年就走流程了。”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产品外包装宣传具有高油酸、轻脂肪、高烟点的特征,富含角鲨烯、维生素E、甾醇、多酚等营养成分,更适合中餐佳肴,但该产品的营养含量表未注明上述成分具体含量及NRV%参考值”的问题,苗先生表示:“这个我们有专门的检测报告,报告里有这些元素。产品标签符不符合规定,需要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实际上,有机山茶油是有这些营养成分的,但是不一定要把全部的营养含量标注上去。”
部门:
投诉人应是职业打假人,
私下找商家索赔遭拒,已介入调查
对于此事,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综合保税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投诉人应该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该人员先后在旺佳旺连锁超市16家门店购买涉事山茶油,总金额上万元,之后私下找到商家索要赔偿,遭到商家拒绝。目前,他们已经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江西省金世本香实业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已办理延续,根据企业提交的认证证书显示,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并非投诉人所称失效一年。因此,投诉人购买的大部分生产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前的产品,是没有问题的。此前扫码显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系因未及时上传最新的认证证书到系统上。针对投诉人购买的部分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的产品,该部分产品确实已超出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限。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生产质量合格,但按照相关规定,有机认证证书过期后,应办理延续,才能继续标注“有机产品”进行销售。企业在新证书未签发的情况下,仍使用原来的标签,是不合规的,“我们已要求他们下架,待新的认证证书下发后,才能继续使用和销售。”
记者询问:“既然已有人买到认证过期的有机山茶油,不排除还有其他消费者也购买该产品,旺佳旺超市是否应当发布召回公告?”
该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产品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是要召回。这款产品属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失效,目前没有规定此种情况必须召回。目前,我们已约谈并要求超市方面下架封存、停止销售。”
超市:
门店员工验货时疏忽未能及时发现,
已第一时间下架涉事产品
2月26日,记者就此事前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总部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需于下周才能返回公司,届时再针对此事进行答复。
2月28日中午,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记者表示,投诉人实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索赔11万元。接到投诉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下架所有涉事产品。对于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一事,海南盛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月9日发来《“盛禾珍”有机山茶油有机认证到期未续约说明》显示,鉴于该公司的生产工厂被当地政府征收,导致盛禾珍有机山茶油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无法正常延续和重新认证,因此出现了被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该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做产品下架召回以及协助处理后续的客诉问题。同时,该公司还发布盛禾珍有机山茶油召回函,召回市场中的山茶油。
记者询问:“旺佳旺连锁超市作为销售方,在进货查验环节为何没有发现这批存在问题的有机山茶油?”
“第一批货要经过总部,进货时肯定查验过,没有问题。后续各门店补货时,会直接向供应商下单,货物由供应商直接送到门店,加上门店员工在验货过程中,有些员工责任心不强可能在验货时会有疏忽,所以未能及时发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失效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这次事件,超市会加强员工培训,严格产品质量关安全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投诉人与被投诉方已达成和解,
委托商承诺补偿5000元
2月28日,记者从苗先生处得知,投诉人李先生已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撤回投诉申请书。撤回投诉申请书显示,关于李先生因购买“旺佳旺连锁超市”销售的“盛禾珍牌山茶油”发现产品涉嫌违法一事,由于被投诉方主动与李先生联系现已和解,李先生无法向贵机关进一步举证且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故申请撤回投诉。
记者随后向李先生核实,其确实已与被投诉方达成和解。李先生表示,目前,除国贸北门店尚未退货退款外,其余门店已为其办理退货。虽与盛禾珍有机山茶油委托商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对方承诺补偿5000元,但他认为此事不应止于个人和解,“我认为品牌方应启动产品召回程序,旺佳旺连锁超市也应承担召回责任,对其他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律师:
超期使用视同无证使用,
将面临行政处罚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有机码是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标识,其效力与有机认证时效直接相关。即使产品在有机码有效期内生产,但若上市后因超过保质期、变质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类似有机码失效)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范畴。也即销售认证过期的有机食品,本质上属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过期后,产品虽在生产时符合有机标准,但上市时已因认证失效或保质期问题失去合法销售资格,本质上与普通过期食品无异。因此,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明确的有效期,证书到期后,如果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续展认证流程并获得新的证书,应当立即停止在所有场合使用有机标志。超期使用视同无证使用,将面临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其次,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产品保质期及认证状态。对于有机产品,需在有机码有效期内完成销售,并在认证到期前停止销售相关批次。若产品已过期或认证失效,应立即下架并销毁,避免产生相应法律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此外,若消费者因食用此类产品导致健康损害,仍有权向经营者主张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作为营利手段,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仍购买商品,据此向商家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于一般消费者,经营者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需在退还购货款之外,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对职业打假人,因其属于知假买假,超出了合理生活需要,一般商品领域,法院往往并不认为构成消费欺诈,因此并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仅支持购买者作为买卖合同相对方因卖方违约产生的退货退款主张。而在特殊领域,如食品、药品领域,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及相关答复意见中指出,基于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在食品、药品之外可考虑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本报“3·15”维权行动启动
商家虚假宣传、商品货不对板、新能源汽车质保争议、预付卡套路重重、承诺沦为一纸空文…… 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正式启动“3·15”维权行动,面向全社会征集消费领域侵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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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记者 林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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