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该告知书自2月6日立案至出具仅历时11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监管“从严从快”的执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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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告知书内容,1月6日,亚辉龙与成立仅4个月、注册资本仅500万元的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先后发布两次公告及一次问询回复,即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亚辉龙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亚辉龙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以上公告均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首次公告称脑机星链“深耕双技术路径”“已开发四款产品”,实则其仅布局非侵入式技术,仅一款产品有样机;补充公告未披露部分产品尚处于零部件测试阶段的核心事实;问询回复中“已有订单”的表述,更是与实际仅有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严重不符。
证监局局认为,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构成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2026年2月7日,亚辉龙公告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2026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对亚辉龙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一文,明确:亚辉龙2026年1月7日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2026年1月7日,上交所对亚辉龙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特别指出,当前“脑机接口”为市场热点概念,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披露涉及热点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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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期间买入亚辉龙股票,并且在2026年2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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