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导致学生受伤,补课费该不该赔?
夏汉杰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住院治疗及休养,无法正常到校参加学习活动,为赶上学校安排的学习进度,家属聘请教育人员补课而产生的费用,是为了减少对学业上的影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支出的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学生能提供充分证据,如补课机构的收费凭证、补课合同、学校证明等,证明补课费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正常上课而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补课费赔偿请求。如果补课费过高或并非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必然支出,如学生本身就有补课需求,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也会进行补课,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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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汉杰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夏汉杰律师
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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