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载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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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注定是中国仲裁领域一个里程碑的日期——承载着三十年仲裁实践的深厚积淀与无数仲裁人的殷切期盼,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助力推进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修法促发展
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已经施行超30年。推进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发展,亟需对仲裁法进行全面修订,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增设了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制度,并增加了特定纠纷当事人可以在选择机构仲裁之外,选择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特别仲裁制度,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扩大仲裁的对外开放。
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明确了仲裁机构的性质,规定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和换届;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实践创新方面,新修订仲裁法明确强调仲裁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同时增设防范虚假仲裁的相关规定;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明确强调网络在线仲裁活动的效力与线下仲裁活动的效力相同;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增加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规范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要求;缩短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加大法院等有关方面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聚力助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新修订的仲裁法公布不久,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司法部会同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仲裁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地方、各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业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仲裁法修订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完全准确全面宣传解读新修订的仲裁法,司法部还邀请业内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在司法部官网、中国普法网等开设“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仲裁法”专栏,在《法治日报》开设“专家谈新修订的仲裁法”专栏,在《中国法治》杂志开设专题笔会,解读新修订的仲裁法的亮点等,积极为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仲裁法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通过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仲裁法。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仲裁法,山东、广西、宁夏等地专题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进行部署,浙江等地制定配套制度规则做好与新修订的仲裁法实施的衔接。多家仲裁机构发布新版仲裁规则,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6版)》,在规则国际化衔接、程序便民化革新及数智技术赋能等关键领域实现系统性突破;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布新版国内仲裁规则与国际仲裁规则,全面衔接新修订的仲裁法程序保障、提升制度公信力要求等。
阔步向未来
万事俱备,只等东风来。恰逢“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新修订的仲裁法实施后将会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的殷切期盼。
“新修订的仲裁法,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三十年来的重大完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贸仲将乘新修订的仲裁法实施东风,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发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助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与全球引领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新修订的仲裁法为我国仲裁机构的内部治理现代化描绘了清晰的制度蓝图,也为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力。”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郭卫说,“我们既要深刻理解立法精神,也要积极推动制度落地,通过构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现代仲裁机构治理体系,为中国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化进程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新修订的仲裁法及时满足了我国仲裁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的迫切时代需求,为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规则话语权、促进我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最终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提供了极大的法治助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说。
“下一阶段,包括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部分有条件的中国仲裁机构,需要以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做好中国仲裁和国际仲裁的‘联系人’,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做好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为中国仲裁法律服务的全球化进程贡献力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马屹说。
“展望未来,在新修订的仲裁法的引领下,期望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持续培育出真正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仲裁法治环境。”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说。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部将以新修订的仲裁法的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强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加强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切实加强仲裁监督管理和涉外仲裁工作等,不断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推进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自法治日报,记者:徐强 刘欣。本号所发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留言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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