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新闻网)
转自:安徽新闻网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1260个条文,如同一张精密的网络,覆盖了我们从出生到终老、从家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五年来,民法典通过一桩桩具体的司法案件,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以其特有的温度,彰显着“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一顶玻璃雨棚划定的邻里边界
老赵与老李是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老赵住102室,老李住202室。原本相安无事的邻里关系,因老赵的一个举动而起了波澜。在老李外出期间,老赵未与其协商,便在一楼天井处搭建了一个不锈钢结构的玻璃雨棚。老李回家后发现,自家阳台下方多出了一个“顶”,这不仅影响了美观,更让他心生不安:这雨棚紧邻阳台外墙,是否会成为攀爬的阶梯?下雨时,雨滴敲打玻璃的噪音是否会打破家中的宁静?
多次沟通、居委会调解均告失败后,老李将老赵诉至法院。法庭之上,这起看似微小的纠纷,触及的却是民法典物权编的核心精神。“有恒产者有恒心”,但“平等保护”原则让“恒产”的处分并非毫无边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老赵搭建的雨棚,位于102室上方、202室下方的公共部位,根据现场勘验,该雨棚客观上增加了他人攀爬的危险,也带来了下雨天的噪音影响,对老李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构成了实际妨害。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判决老赵拆除该玻璃雨棚。一纸判决,划定的不仅是雨棚的物理边界,更是权利的法治边界。它清晰地告诉每一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停下脚步,看一看是否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民法典物权编,正是这样通过一件件“小案”,守护着千家万户的安居梦,也让“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在现代法治的框架下得以延续。
一张机票背后的契约守护
老张一家本想利用假期享受一段愉快的旅程,却在返程前夕遭遇了“人在囧途”。他们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返程机票,被航空公司以“计划变更”为由单方面取消。为了不耽误后续安排,老张在协商无果后,只得紧急重新购买机票,为此多支付了机票差价和行李托运费。
这笔多出来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在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后,老张选择诉诸法律。这起纠纷,也将民法典合同编的契约精神摆在了台前。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购票成功,即与航空公司成立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因自身计划原因取消航班,构成了单方违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行李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迟延运输或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老张一家为避免影响行程而重新订票产生的机票差价和行李托运费,属于合理损失,应由航空公司赔偿。
这起案件,是民法典合同编维护交易秩序、彰显契约精神的一个缩影。从网购维权到房屋买卖,从日常出行到商业合作,合同编以其精细的条文体系,为经济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提供着规则遵循。它既要求当事人信守承诺,也为违约行为明确了责任边界,让“遵守契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下安心交易。
一个粉丝群里的权利之战
网络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小红是一名拥有60万粉丝的网络平台主播,却因直播内容引来网友小蓝的不满。小蓝组建了一个粉丝群,在群内多次发布影射小红的负面言论,甚至使用小红肖像通过AI技术合成祭奠遗照,还通过直播连麦组织网友对其进行网络攻击。
对此,小红选择了法律武器。庭审中,小蓝辩称自己未指名道姓,发布的视频也打了码,不构成侵权。然而,这种“指桑骂槐”式的行为,并未逃过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火眼金睛”。
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网络上采取“含沙射影”等间接方式辱骂他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让受众关联并指向特定对象,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
本案中,小蓝的言论、AI合成的遗照以及直播连麦行为,足以让群内粉丝和不特定平台用户意识到其指向的就是小红。其发布的打码视频,亦能让人与小红产生高度对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小红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决小蓝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面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将对人的保护从线下延伸至线上,从生命健康拓展到名誉、肖像、隐私。它不仅回应了对传统人格权保护的现实需求,更以开创性的姿态,守护着每一个人在网络时代的尊严与价值。
一笔赌债撬动的婚姻天平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财产是家庭的命脉。当婚姻家庭遭遇巨额债务,如何平衡债权人与无辜配偶的权益,考验着民法典的智慧。
小常与小周原系夫妻,后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周因赌球欠下巨债。为还债,他不仅伪造小常签名抵押了夫妻共有房产,还向曾一起赌球的小徐借款。后因小周无力还款,小徐将小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这笔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二审法院均给出了否定答案。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遵循三项原则“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小周的赌债及后续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常对此不知情、未追认,钱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债权人小徐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判决,避免了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不合理的债务,有力保障了其财产权益。它划清了家庭财产的安全边界,传递出清晰的法治导向:夫妻一方因违法行为或不合理消费产生的巨额债务,不应无条件地捆绑另一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仅守护着家庭的温情与稳定,也以坚实的法律依托,防范着外部风险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冲击。
一次“顺风车”的责任博弈
好意同乘,体现的是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但当好心办了坏事,甚至触及法律红线时,责任该如何划分?
老李饮酒后驾车,顺路搭载了友人老任。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老任受伤。交警认定老李负全责。老任向老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老李认为自己是无偿搭载,属于“好意同乘”,应减轻责任。
法庭之上,情、理、法激烈碰撞。法院的判决,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法院首先援引了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老李饮酒驾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构成重大过失。因此,他不能以“好意同乘”为由要求减轻责任。
同时,法院也依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老任作为同乘人,未系安全带,客观上增加了自身伤害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个人承担95%的赔偿责任,因其酒驾属于保险免责条款,需自行向老任支付赔偿。这一判决,既分清了责任,也明确了边界“善意助人的美德值得倡导,但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是通过这样精细的规则设计,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了底线,让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得以实现。
五年来,民法典从纸面走向现实,从条文变为规则,展现着触手可及的温暖与力量。一桩桩案件的公正判决,正是民法典全力守护我们美好生活的最好注脚。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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