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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活动应当经许可后施放。升放气球单位应当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利用升放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许可决定后继续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未经飞行管制部门最终许可,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办理方式有两种:1.窗口受理: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厅C区51号综合受理窗口。
2.网上受理: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网址为:http://zwfw.jinan.gov.cn/,咨询电话:0531-83329821。
四、升放气球活动应当按照许可批准的升放范围、作业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进行升放,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升放,杜绝违章操作,并设置识别标志。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飞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六、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委托无资质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济南市章丘区气象局
2026年2月28日
来源:章丘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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