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刘宝莉违反程序枉法裁判,我曾给其屡次曝光,昨天发布的《张永兴:天津宝坻老八路张文海对一涉恶案及保护伞的生前控诉》,也剑指了刘宝莉的伪造事实、渎职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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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老八路张文海唯一孙子张复生被打致重伤重残的涉恶案件是发生在二十年前,但对首犯不仅未追究刑责,也未追究民责的后续控诉却一直延续到今天。当初的刑事庭审记录可以证实,薛冰峰仅是供述打在了张复生的脖子;当初的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也可以证实李爱民是直接殴打了张复生面部,也已经过了庭审的质证、认证;当初的公安侦察卷中有7份侦察笔录可以证实杨会杰是本次涉恶案的组织者;有五名打人者联名要求对张复生伤情与案发当时的伤害有无因果关系,及具体赔偿数额依据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的申请可以证实,如果说张复生的损伤与他们的殴打有因果关系,他们认可赔偿;有法医鉴定可以证实张复生的损伤与案发当时的殴打有因果关系;有李爱民及双佳科技公司的上诉书可以证实,他们仅是对赔偿数额高提起上诉,而并非是不同意赔偿;当初的天津一中院(2007)一中民一终字第547号民事裁定书可以证实,“现上诉人(张复生)提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要求被上诉人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6)宝民初字第85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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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裁定明确指出,本案对上诉人(张复生)的赔偿诉求漏审漏判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对张复生的后续治疗及伤残赔偿依法审理。但是近二十年都过去了,张复生却仍未得到依法应得的赔偿,特别是由刘宝莉任审判长的(2022)津01民终2506号民事判决书中,为了袒护涉恶案首犯,不是认真审查事实,依法审判,而仍是以伪造的(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和剥夺上诉权的(2010)宝民初字第2697号判决为依据,认为张复生应当就存在侵权事实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现其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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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已有铁的证据链证实了李爱民是张复生面部骨折的直接责任人,杨会杰是本次涉恶案的直接组织者,张复生的多处损伤与案发当时的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不知刘宝莉还要什么证据,把张复生依法应得的上千万元的赔偿款到底流向了哪里?为什么对涉恶犯如此袒护?这里面有没有钱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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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近日还有令人不明白的是,为了一起两万多元的民事调解案,法院把刘宝莉树为榜样大肆宣传,可对她枉法裁判的上千万元的赔偿案却不予关注?难怪老八路张文海临终前还在惦念着孙子的伤情,还在控诉着涉恶者和保护伞的罪行,难道一个堂堂的共和国功臣竟斗不过一个枉法的法官,一起正义的声讨,却推不倒罪恶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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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这是在自欺欺人,为什么要迟到,迟到就是犯罪,而且是罪加一等,在本案中,是谁允许正义迟到?而且是迟到了漫长的二十多年,人生能有几个二十多年,这二十年的精神损失该如何计算?这二十多年的维权成本该如何计算?那些阻拦正义到来的枉法者,那些袒护罪犯的保护伞,究竟要等到何时才能受到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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