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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
寿县公安联合相关部门
连续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
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近日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例
非法运输爆竹案例
2026年1月5日寿县公安局炎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炎刘镇小兰草旅游度假区旁,周某等人驾驶面包车途经上述地址时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礼花弹25枚。周某等人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之规定,周某等4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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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例
2026年2月2日15时许 寿县公安局 瓦埠 派出所 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在瓦埠镇张咀村前郢组王 某 百货店内,王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贩卖烟花爆竹,现场共查获鞭炮 14箱、烟花9箱。王 某 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6条之规定, 王 某 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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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2026年2月13日,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楚都大道楚都华府格悦斯酒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7条和第15条之规定,被处罚款500元。

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12345、12350、110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来源:寿县警方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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