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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打人案认定轻伤二级,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打人夫妇批准逮捕,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新的通报有哪些变化?未来刑事责任会如何追究?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之前也做视频介绍过,根据此前通报,2月19日晚上,丁家姐弟骑电动自行车与老人发生碰撞,之后老人的儿子儿媳跑来殴打15岁的姐姐丁某乐。
现在有了第二份情况通报,注意这次通报是提级了的,之前是镇政府发布,现在提升到县政府了,那么相比之前的通报,关于发生碰撞和口角的描述基本一致,但是对于殴打过程有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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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是,之前普遍认为打人夫妇是先打了丁某乐,然后打了来劝架的其他人,但是根据这份通报,打人夫妇是误认为在场人员郭某(女,27岁)、张某凡(女,38岁)、薛某源(男,15岁)辱骂其母,遂对三人进行殴打。发现打错人后,又对丁某乐进行殴打。
这个描述也是出乎意料,因为从视频看被撞的老人当时神志清醒,这俩人为什么会误认为是这三个人辱骂老人,暂时不太清楚,但其实这个表述增加了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属于典型的随意殴打他人。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是丁某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其他三个被打的人没有提到伤情,不过都曾经入院治疗,其中两个人是到2月23日才出院,看来这三个人没有构成伤情。
根据通报,打人夫妇都是42岁,男方是当地个体工商业者,女方无业,目前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个人批准逮捕。
这里稍微补充两点,一是一旦逮捕一般就是要转为羁押了,二是现在的罪名只是批捕罪名,理论上说不排除后续变更增加罪名的可能。
那么很多人关心量刑问题,目前看如果后续罪名有变化咱们再讨论,但是如果就是这个罪名,结合目前的情节,我认为三年左右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大河报采访了一个律师,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滋事、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均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已远超民事纠纷范畴,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段也被一些自媒体引述认为是要重判,但是这可能是误传,我不太相信律师是这么说的,因为这个司法解释我也知道,是把殴打未成年人列为“情节恶劣”,但这个只是入罪门槛,不是法定加重情节。
大家如果看一下刑法的条文,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最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是普通的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就是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所以殴打未成年人只是入罪的门槛之一,不是法定加重情节。
大家想,如果普通情节就是五年以下,法定加重情节怎么可能还是五年以下?依法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现在只能说看殴打多人加上殴打未成年人,是不是能相对从重。
那么此类案件其实也不新鲜,比如之前昆明有一个案子,是一个人喝醉了拿椅子砸人,误伤了8岁男童,这个是鉴定为轻伤一级,注意轻伤一级比是比二级重的,一级往上就是重伤了。
最后是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当然他这个相对来说是个误伤,但是伤情明显更严重,而且孩子更小,所以我认为也可以参考。另外
长春二道区之前也有一个案子,是这个人在某烧烤摊用餐,因饮酒后情绪不佳,在路过未成年人齐某身边时,使用啤酒瓶击打其头部。这个是两处伤情,一个轻伤一级加一个轻伤二级,这个看法院通报是没有任何原因的殴打,伤情更重一些,最后判了二年六个月。
当然这两个案子都是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况。那么回到平顶山这个案子,相对来说一人轻伤二级结合殴打多人,社会影响比较恶劣,我认为三年左右可能性比较大,顶格五年不是说没可能,但是目前信息看比较悬。
当然后续如果罪名有变换咱们再修正,另外也要看两边会不会和解以及对碰撞和口角的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这些从轻的情况,这部分等起诉的时候应该会更明确一些。
从目前信息看,这个案子情况不复杂,应该一个月内就可以决定是否起诉了。
最后我说一下,上次我视频里完整分析过交通事故和双方口角可能产生的影响,那么有些网友他们似乎认为应该打造一个完美受害人,就是这个被打女孩是不能有瑕疵的,还有人跟我说应该对交通违法的可能忽略不计。
实际上我之前的视频在没有伤情鉴定的时候做的,当时我就说了“八成可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从来也没说过打人有理或者可以免责。
但是让我忽略掉一些信息,这个恕我直言就有点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因为两次通报里都明确提到了碰撞和口角,那么正常情况当然是要考虑这些细节对最后责任追究的影响的,到现在也不能绝对排除。
大家如果看大风新闻最新的报道,还在追问女孩的母亲,是否女孩先骂人,当然女孩母亲说她认为不属实,但据我所知她并没有在现场,所以她的措辞是“认为”。
可能有些网友只关心搜集对打人夫妇不利的信息,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既要收集有罪的信息,也要搜集无罪或者罪轻的信息。
从各个角度看,交通事故和口角的细节当然是有意义的,否则大风新闻问她干什么?就算她先骂人了,打人行为就合法了么?但是不可能忽略这些信息的可能性。
反过来说,并不是我不考虑,这些细节就不存在的,我把明明存在的信息和可能性忽略不计,假装没有碰撞或者口角,这个对于司法机关的认定没有影响,只会增加我对可能性的误判风险。
有些网友他们似乎认为,博主如何表述这件事会对被害人一方更有利,其实我怎么表述是没有影响的,比如说有人说“这应该是故意杀人”,就算我跟着说是故意杀人,司法机关也不会按照我的表述认定的,我忽略掉交通事故和口角细节,后续司法机关也不会因此忽略的。
反过来咱们之前聊灌面汤致死案,我说要考虑子女谅解,那时候很多人不干,说肯定不会谅解,结果后来是不是获得谅解判死缓?按有些网友的说法,那看来还是网友不够努力,你们再使劲喊喊就能扭曲现实了么?反过来,你现在把我骂一顿,说服我,然后我说的那些可能就消失了么?那你不是自欺欺人是什么?
所以从制作视频的角度来说,我是尽可能考虑多个角度多个层次的信息,在平台审核许可的范围内,尝试囊括各种可能性来供大家参考,当然我不能确保绝对的准确,但您如果更看重情绪价值,应该关注那些专门提供情绪价值的博主,这类博主网上还是有很多的,您让我忽略信息去满足您的情绪价值,这跟我制作视频的初衷不符,恕我不能满足您。
以上就是我对平顶山打人夫妻被批捕情况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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