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600元套圈,套中红旗车使用权却遭商家反悔?
近日,山东济宁一名网友套圈套中红旗车使用权,商家当场反悔拒绝兑现。当事男子称,“当时商家说套中三次给两年的汽车使用权,我买了5600块钱的圈,还剩1000多个圈就套中了。但商家说一分钱都退不了,找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商家退回了套圈本金。
对此,不少网友替套圈男子鸣不平:游戏也该有游戏的规则;对于这种不讲信用的人支持起诉;“至少要三倍赔偿吧”……
参与套圈游戏,双方是否形成合同关系?商家拒绝的行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男子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段慧传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段慧传:本事件中,双方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商家公布的套圈规则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了其愿意受此规则约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当事男子了解规则后,花费5600元购买套圈并参与游戏,是以实际行动对商家的要约表示同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双方订立的合同性质为诺成合同,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合同即可生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男子按规则完成了“套中三次”的约定条件,即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兑奖义务,商家必须遵守承诺。
商家以“汽车非本人所有、无行驶证和钥匙”为由拒绝兑现奖品,已构成多重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不履行兑现奖品的义务,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商家明知自己无法兑现汽车使用权,却仍然以此作为高价奖品吸引消费者花费5600元购买套圈,是典型的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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