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大同的薛先生、丁先生因承包地征收补偿问题与主管部门陷入僵持。2025年委托律所维权后,律师通过补强关键证据、发起维权程序,成功督促主管部门限期处理争议。一场持续近十年的拆迁补偿纠纷,终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下迎来突破性进展。
2016年,薛先生、丁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二人因对承包地拆迁补偿单价不认可,与主管部门陷入长期僵持。2025年7月,为打破维权困境,他们共同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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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了解到薛先生的承包地系继承所得,可能影响补偿资格认定,立即指导他联系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土地承包权继承证明,补强关键证据。随后代理二人向主管部门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履行拆迁补偿职责。主管部门2025年8月10日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律师认为主管部门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随即代理两位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期间,针对主管部门“诉求过高、土地未实际使用”的辩解,律师明确反驳:主管部门履行拆迁补偿职责是法定义务,与土地是否使用无关;二人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薛先生的继承权益已获证明;主管部门超期未答复违反行政程序。2025年12月8日,上级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责令主管部门限期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近十年的难题终于有了进展,多亏律师帮我们找对了维权方向。”薛先生说道。此案表明,征收补偿争议不能消极等待,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督促纠正。《土地管理法》规定主管部门负有补偿职责,当遭遇长期僵持时,保留征收公告、权属证明等证据,委托专业律师补充材料、提起复议,是推动拆迁补偿处理的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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