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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托圈内人了解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曾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雪松集团”)旗下四名理财相关从业人员,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刑。
其中,一名理财经理销售金额2700余万元,未兑付590余万元,客户人数不多且大多为亲朋好友,在案发前个人垫资兑付了部分投资人的款项。案发后,在退缴完违法所得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作为雪松系金融骗局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揭开了这家曾经的“广州第一民企”非法募资的黑幕,也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合规警钟。
四名理顾获刑 最少的仅590万未兑付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雪松集团旗下四名理财相关从业人员,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刑,四人均为涉案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核心推手,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资活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莫某、吴某、张某1均为雪松集团相关业务板块核心从业人员,分别担任资深财富总监、理财经理、财富经理等职务。据悉,雪松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劲(另案处理)自2018年7月起,以关联企业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通过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收益权转让、债权转让、定向融资等各类未备案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实质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自融”骗局,最终留下巨额资金窟窿。
法院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自身岗位权限和行业资源,积极参与涉案理财产品的销售,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大额未兑付资金,其中,
被告人刘某在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销售理财产品共计63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达44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1在2019年2月至案发期间,销售金额达69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2600余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销售金额4900余万元,未兑付2100余万元;
被告人莫某在2019年10月至案发期间,销售金额2700余万元,未兑付5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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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累计销售金额超2亿元,未兑付金额合计达9690余万元,直接导致众多集资参与人面临财产损失,部分投资人甚至因此陷入财务困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莫某于2024年7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刘某、张某1于2024年7月8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均主动退赔了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莫某其发展的客户人数不多,且大多为亲朋好友,还在案发前个人垫资兑付了部分投资人的款项。
公诉机关认为,四名被告人作为雪松集团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结合四人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均退缴违法所得,其中三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公诉机关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四名被告人均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采纳了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刘某、张某1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退赔在案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后按比例发还。
刘某、莫某、吴某、张某1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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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高管一审落槌 张劲被判无期徒刑
与四名一线理财经理获刑相呼应,2026年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雪松集团核心管理层涉案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包括实际控制人张劲在内的19名自然人和雪松控股公司本身被依法判罚。
据悉,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公告确认该宣判事宜,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完整判决书尚未公开,具体细节以法院最终载明内容为准。此次受审的19名高管,均为雪松集团核心决策层及关键业务负责人,涵盖集团财务、信托、理财业务等多个核心板块,分别担任董事长、副总裁、部门总监等重要职务,是雪松集团非法募资体系的核心构建者和主导者。
法院审理查明,19名涉案高管分工明确、协同作案,共同推动了这场规模庞大的非法募资骗局:张劲作为集团实际控制人,主导策划整个非法募资方案,决定理财产品的设计、收益承诺及资金投向,掌控全部募集资金的调配权;其余18名高管则分别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包装、市场推广、资金管控、合规造假等关键环节,通过虚构供应链债权、伪造项目材料等方式,掩盖“自融”本质,配合一线理财人员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最终实现大规模非法募资。
经审理确认,雪松集团累计发行逾350只违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达596亿元,至爆雷时未兑付金额约200亿元,波及近6800名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财产损失。
案发后,19名涉案高管均被依法抓获归案,其中部分高管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另有部分高管在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中,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公诉机关当庭宣读或出示了同案关系人供述、投资人证言、财务审计报告、资金流水明细、涉案理财产品文件等相关证据,指控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法院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庭审现场投资人披露的信息及雪松发展公告内容,此次一审判决中,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合计判处罚金11亿元,承担相应的单位犯罪责任;实际控制人张劲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除张劲外,其余18名涉案高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跨度在三年半至十五年不等,同时被判令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罚金金额从1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具体刑期及罚金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案情节、职务高低、获利多少及认罪态度综合判定。其中,参与理财产品设计、资金管控等核心环节的高管,因涉案情节严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负责市场推广、合规审核等辅助环节的高管,结合其自首、退赃等情节,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此外,判决还明确,雪松控股旗下雪松信托存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行为,涉案两个信托计划资金流入与返回差额达28亿元,雪松控股需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款项将优先用于兑付投资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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