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审议,大家伙儿都很关心。
出一部法还是挺难的,结合草案法条,屯哥简单地谈谈个人看法吧,供参考:
第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驻勤备战制度.
这条是不是两层意思,部分人员驻勤,其他人员备战?驻勤、备战的概念是啥,没有交代清楚。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有些想法
这两条比较受关注。管理指挥人员是说清楚了,职务职级并行,分别对应地方哪些职务职级;但是专业技术人员怎么搞,还没最后确定,说法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哪个规定?
消防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和地方对应,这是比较重要的,前几天有个网友给屯哥发了条消息,说了说他转岗时的困境:
大哥,我在接触转岗中遇到一件事,可以提醒大家。接收单位初步定级时跟我说,我们内部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被认定为对方的初级。后面发现我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才被认定为中级。因为社会单位的中级评定是以人社的职业评定目录为标准。这就比较矛盾了。在消防内部,即便你考过了注消,晋级中级时也只能加几分,而拼命争取到的中级资格,外单位却不认,反而只认可注册消防工程师。
所以这种不能互认是挺麻烦的,还要留待下步解决。
第二十九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专门的退出管理.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转岗、退休等方式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消防员采取一次性安置、分阶段安置、转岗、退休等方式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条也很受关注,也就是干部和消防员都可以采取”转岗”的方式退出,具体怎么转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个还不是太明确。
从这条来看,消防干部和消防员的转岗退出将是一条长期的措施,不只是目前超编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如何建立转岗中明确对应的政策,还需要继续探讨。
32-37条,说的是工资待遇、福利,医疗、退休、优待、抚恤等,感觉还没落地,还要留待将来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总的来说,立法有了巨大进展,已经出了应急管理部、出了国务院,进入了人大审查阶段,这也就意味着离最终发布不会太远了。
并且,在有关的条文里面,已经对人员性质、级别对应、工资福利等做出了规定,对整个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还是有利的。
另一个感觉是不太过瘾,有些条文可能意义不大,在其他的法律法规里面也都有了。部分大家关心、需要明示的内容,好像只是点了个题目,还没说到位,还在留待今后解决。
这部法律的出台还是挺费周折的,2019年就提出来了,然后就非常曲折,6年一直没有太大进展。
这可能和消防的改制未落地有关,毕竟省以下消防队伍的三定,2025年才出,到年底还没完全落实好。所以,2025年12月,才经过国务院常委会研究同意,今年2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按这个进度,如果快的话,应该在今年6月份二审通过。慢的话就要半年之后二审了,二审不通过的话还有三审。
大家的期望值确实比较高,但是人员的各种待遇以及进入、退出,要涉及太多的部门,比如人事、财政、民政、编办等,沟通协调起来必然费时费力,而消防救援队伍又是独一份的体制,立法的难度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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