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特别强调,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枢纽,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在新的一年完善“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服务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构建?
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介绍了相关情况。
“案件管理部门首先要着力于加强‘三个管理’制度建设。具体而言,在业务管理方面,收集各地探索难点和突出问题,适时推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系列问答,强化分析研判能力。在案件管理方面,制定检察机关案件全流程管理工作规定,构建闭环管理机制。在质量管理方面,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进一步落实‘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此外,案件管理办公室还会协助配合各业务条线制定出台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李峰说。
“其次便是要推动‘三个管理’有效贯通。案件管理部门要建立办案质效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的业务管理机制,为各部门开展案件管理、条线指导提供参考;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类案监管分析,促进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对质量管理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剖析,反向审视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短板不足,实现‘三个管理’的一体落实。”李峰继续说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智赋能“三个管理”也十分必要。李峰告诉记者,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大案件管理智能化探索力度,推广优化数智案管系统,为“三个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加强检察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编制全国检察智慧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持续服务检察办案;优化案卡顶层设计和校验功能,加强信息化赋能,切实减轻基层和一线检察人员填录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管理部门还要积极推动“三个管理”融入检察“大管理”格局。
“我们要及时将案件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程序、实体、数据等问题推送办案部门,服务办案部门业务管理;加强与检务督察、政工人事、技术信息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案件管理部门推动、其他部门联动、全员行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做好管理的‘后半篇文章’,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线索,向政工人事部门提供业务监管情况,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效衔接。”李峰告诉记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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