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药监发〔2026〕1 号文件,正式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该文件经 2026 年第 1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2 年,也就是2026 年 3 月 7 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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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适用于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领域行政检查,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以制度形式把检查 “权、责、频、程” 全部量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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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科学监管、风险管控、减少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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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总则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应当以“科学监管、风险管控”为原则,坚持以“提质增效、减少干扰”为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大程度提升行政检查质效。
检查裁量将综合考量五类因素:
行政相对人产品风险程度
信用评级状况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既往违法违规情况
上年度监督检查、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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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约束:严禁无计划、计划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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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第六条明确要求: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公布。
专项检查计划须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报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应及时修改计划并备案。
严禁无计划检查、计划外检查。
这意味着,今后凡入店检查,均需在已公布的计划清单内,无清单、无备案的检查,企业可依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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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关键:能合并必合并,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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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业长期关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基准》第七条作出刚性规定: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相对人的检查能够合并的,一律合并。
多部门同级检查:协商牵头,联合制定计划。
上下级检查:由上级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许可检查可与监督、专项检查合并开展。
文件同时明确,行政许可检查优先开展,可同步整合其他检查事项,从源头减少上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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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次边界:法定最低频次为底线,不得随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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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则对药品零售环节检查频次作出清晰界定:
经营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按比例开展 GSP 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全覆盖。
上年度新开办零售企业,纳入本年度必查计划。
涉及第三方物流的,能合并必合并。
所有检查均以法定最低频次为底线,确需增加频次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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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线索核查与依申请检查可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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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第九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依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的检查
依企业申请开展的检查
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应当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防止随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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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责:违规检查将被责令改正、约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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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第十条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基准的检查行为,采取责令改正、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
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这一规定直接约束执法行为,杜绝任性检查、逐利检查、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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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终端的实际影响
对于药店而言,这份《基准》带来的不是监管力度的减弱,而是监管模式的规范化升级,每一项规定都直接关联日常经营,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而非简单的规则重申:
经营更省心:无需再花费精力应对无计划、无依据的临时检查,也不用反复配合多部门、重复上门的检查工作,减少经营干扰,能更专注于药品陈列、顾客服务和合规管理。
合规更清晰:明确的检查频次、统一的检查标准,让药店能清晰预判检查时间、掌握合规重点,避免因监管标准模糊、裁量随意而出现合规风险,不用再“猜着合规”。
权益有保障:文件明确了违规检查的追责机制,若遇到超频次、无计划、任性检查等情况,药店有明确的依据提出异议、投诉举报,不再被动接受不合规监管。
发展更公平:监管以风险、信用为导向,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药店,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干预,而对违规主体强化监管,营造“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限”的公平环境,助力药店稳步发展。
整体来看,此《基准》以 “无事不扰、精准监管” 为导向,在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的同时,稳定经营秩序、减轻合规负担,推动行业在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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