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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若您单位2025年度存在派员出境工作且需报送派员个税信息的情形,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依规报送!
一哪些情况需要报送?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外派人员为中国居民个人,2025年度被派往境外工作;
2.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由境外单位支付/负担;
3.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或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注意:若员工收入由境内单位支付/负担,无需单独报送,按规定预扣预缴个税即可。
二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三未按规定报送有哪些后果?
答: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四如何报送外派人员信息?
答:以上海市为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派员出境】,进入“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点击【添加】。
选择所报送的“派出年度”,点击【添加】。
第三步
单个添加或批量导入外派人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
人员信息添加完成后点击【报送】,即可完成信息报送。
来源:中国税务报,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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