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捡拾手机拒不归还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捡到手机的李某不仅没有将手机归还失主,还在占有期间擅自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李某当庭向失主小陈赔偿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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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小陈在陆川县体育馆散步时不慎遗失一部价值六千余元的华为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她多次拨打手机均被关机。小陈随即挂失并启用“丢失模式”,在锁定屏幕上留言表示愿支付2500元酬金寻回手机。此后四个月,小陈多次收到手机开机的系统提示,但始终无人联系她归还。
同年7月,小陈通过手机定位和Wi-Fi信号追踪,最终在陆川县某小区内锁定了手机位置并报警。警方在李某家中找到手机,但此时手机已被恢复出厂设置,所有数据丢失。李某认为手机是“捡来的”,要求小陈支付保管费,双方协商无果后,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拾得手机后,有充分条件联系失主或交至公安机关,却将手机私自留存四个月,其行为已构成侵占。同时,擅自恢复出厂设置造成手机数据永久丢失,属于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或送交公安部门,不得侵占。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拾得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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