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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件编号:
青市监处罚〔2026〕312号
案件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卫生院三间房分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卫生院三间房分院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函,函告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卫生院三间房分院使用的医疗器械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便携式全自动多功能检测仪、全自动血液粘度动态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四种医疗器械,已过期。2026年1月15日,我局根据移交函的线索,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卫生院三间房分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正在使用的1.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产品型号:LS-2000,序列号:L220200758,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92221169,南京岚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11,使用期限5年;2.便携式全自动多功能检测仪,型号:iCARE-2000, CMIITID :2019CP622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12-03,使用期限5年;3.全自动血液粘度动态分析仪,规格型号:South990JP,产品编号:LOTJP00200,执行标准:YZB/渝0098/2014(更),生产许可证: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40号,产品注册证:渝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103号,重庆南方数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7.12.29,使用期限5年;4.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型号:ES -200,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34号,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52400295,南京颐兰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京生产,生产日期:2017.12.19,使用期限8年,现场检查情况与移交函线索一致,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4种。
2.罚款16874.5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4种。
2.罚款16874.5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主动履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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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件编号:
青市监处罚〔2026〕313号
案件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康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康医院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函,函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宏康医院使用年,已过期。2026年1月20日,我局根据移交函的线索,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宏康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使用的电解质分析仪,型号/规格:IMS-972opular,产品编号:E28004417,技术要求编号和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62400872,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297号,深圳市希莱恒医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7年02月20日,使用期限5年,现场检查情况与移交函线索一致,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8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主动履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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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件编号:
青市监处罚〔2026〕314号
案件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七道河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七道河卫生院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函,函告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七道河卫生院使用的医疗器械血液流变仪,生产日期:2020-03-25,有效期:五年,已过期。2026年1月19日,我局根据移交函的线索,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七道河卫生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正在使用的血液流变仪,规格型号:HT-100A,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注册证号:鲁械注准20192220903,生产许可证: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125号,淄博恒拓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03-25,有效期:五年,现场检查情况与移交函线索一致,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6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主动履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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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件编号:
青市监处罚〔2026〕315号
案件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康乾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被处罚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康乾医院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函,函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康乾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生产日期:2017.06.14,使用期限:7年,已过期。2026年1月19日,我局根据移交函的线索,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康乾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正在使用的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型号/规格:BC -5000,技术要求编号和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40031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7年06月14日,使用期限7年,现场检查情况与移交函线索一致,针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立案审批表》,2026年1月22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80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台。
2.罚款8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主动履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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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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